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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国际经验分析

2021-04-22 21:25:01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第三支柱养老金是银色经济的产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之一。在我国进入深度老龄社会之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夯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实现全国统筹、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基础上,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目前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具有严格的定位,即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外,由政府发动的养老金合格计划。主要特征如下:实施个人账户积累制,不具有保险特征;个人自愿参加,具有税收激励政策;市场化投资运营,纳入政府养老金综合监管平台;与时俱进、鼓励创新,以满足多样化需求。这些特征在未来发展中可能会发生与时俱进的改变。在国外,第三支柱养老金是私人养老金的主流,有别于政府担保的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逐渐与企业年金合流(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合流)。越来越多雇主仅是一个雇员养老金计划的供款者,在执行一项员工福利计划,不是养老基金的受托人和支付者。在一些国家,雇主养老金可以转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合并管理,由此形成三个来源与两个账户的运行机制。

OECD国家私人养老金改革的时间表与成就

文献研究结果显示,私人养老金改革的时间表与人口老龄化相关,但各国实施改革的时点不同。一方面,受人口老龄化影响,政府担保的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在下降;另一方面,伴随人均GDP水平和国民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具有个人积累养老金能力和需求的人口在上升。美国在初级老龄社会即完成了国家养老金三支柱的体系建设,最先进入国民个人养老金时期,所以美国老龄人口的资产结构最为合理,代际转移支付的政府养老金、个人就业与经营收入和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收益各占1/3。养老金资产占家庭资产的26%。2005年德国发起私人养老金,引领欧盟国家进入私人养老金的快车道。德国私人养老金起步晚于美国,但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好于美国,目前是私人养老金覆盖率最高的国家。截至2016年的OECD数据统计显示,OECD国家私人养老金覆盖率最高的为德国,占其工作年龄人口的比例约70.4%;捷克、日本分别为52.6%和50.8%,英国、美国均在40%以上。2018年,有31个私人养老金计划覆盖比例相较2008年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OECD国家私人养老金规模占GDP比重增大

统计数据显示,OECD国家与部分非OECD国家私人养老金占GDP比重均呈现整体上升趋势。2008年,OECD国家私人养老金与GDP之比的简单平均值为35.74%,加权平均值为87.02%,而部分非OECD国家简单平均值为12.95%,加权平均值为35.15%。2018年,OECD国家简单平均值为49.66%,加权平均值为125.99%,非OECD国家简单平均值为20.98%,加权平均值为41.50%,均出现大幅上升。截至2018年,美国养老金资产占所有OECD国家养老金资产的绝对份额比重为64.80%。2008年美国第一支柱养老金资产规模为2.42万亿美元,截至2018年底的规模为2.9万亿美元;2008年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资产13.95万亿美元,2018年的规模为27.25万亿美元;三个支柱养老金总规模30.15万亿美元,GDP占比为146.5%。其中,第二、三支柱私人养老金占比达到90.40%。OECD国家私人养老金对退休收入的贡献凸显2019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格林斯潘在演讲中指出,因为人口老龄化,美国、英国等社会福利支出出现显著增长,挤占了国内储蓄总额的空间,进而挤出了国内投资总额,而后者正是生产力增长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在格林斯潘看来,人口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但要阻止投资放缓、生产力增长放缓,只有尽量不让社会福利挤压国内储蓄空间。私人养老金储蓄具有福利和储蓄的两个特征。以养老金替代率来衡量退休收入贡献。2016年,OECD公共养老金毛替代率为40.6%,私人养老金替代率为18.1%,养老金整体毛替代率为58.7%。以养老金体系较为完整或养老金规模较大,且被研究较多的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数据来看,美国强制公共养老金毛替代率为38.3%,自愿私人养老金毛替代率为33.0%,与公共养老金差距不大,毛替代率合计71.3%;英国公共养老金毛替代率为22.1%,私人养老金毛替代率为30.0%,显著超过公共养老金,合计毛替代率52.2%;加拿大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毛替代率分别为41.0%和34.2%;爱尔兰分别为34.1%和38.0%;荷兰分别为28.7%和68.2%。OECD国家私人养老金在政策推动下发展迅速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公共政策的推动是私人养老金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政策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的支持为私人养老金的发展提供了直接动力;二是保持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的低费率为私人养老金的来源提供了间接空间;三是不断完善的监督监管机制。在税收优惠方面,部分OECD国家在私人养老金方面提供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从而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私人养老金计划,为其发展提供动力。从OECD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2000-2013年期间,私人养老金给付支出提高了5.5%,私人养老金税收减免占GDP比重为0.4%,但私人养老金给付支出占GDP比重为1.5%,税收优惠的放大效应为3.75倍。在养老金费率方面,22个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均实行强制缴费,2016年平均缴费率为18.4%,私人计划的平均缴费率为10.7%,而公共计划的平均缴费率为15.4%,远低于我国基本养老缴费费率。在公共计划中,雇员的缴费约为雇主的2/3,分别为6.0%和9.4%;对于私人计划,雇员和雇主缴费之间的差异较小,分别为4.5%和6.2%。12个OECD国家实行强制性私人养老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率,难以区分雇员和雇主所支付的养老金与社会保险的其他部分(如残障福利,失业保险等),几乎所有缴费都是公共计划。平均而言,雇主的缴费是雇员的两倍,分别为15.3%和7.7%,2016年的平均费率为22.9%。加总费率还是低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24%。最后是统一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确保个人养老金资产安全。政府设立统一监管部门和信息平台,各金融监管部门在市场中按照金融产品来实施严格的专业监管,保证参与机构尽职守职,发挥监管部门各自的专业能力,推动第三支柱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账户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IRA计划的牵头监管部门是美国税务局,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也对IRA有间接监管职责。美国财政部和其下属的税务总局负责对IRA计划税收优惠法规的监督和执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对IRA计划的投资对象如证券、共同基金、保险产品等金融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作者:杨燕绥 吴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