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帮毕业论文内容页

经济社会水资源承载能力深究

2020-01-19 17:00:01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2011年初,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全文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62a来中共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决定。2011年7月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的水利工作会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水利部以水规计[2011]491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因此,黑龙江省组织编制《黑龙江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在编制该规划的过程中,首先涉及到黑龙江省水资源,在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前提下,如何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也就是如何科学地确定黑龙江省实际的水资源可利用量(含国境界河湖过境水资源)问题,即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承载能力到底多大比较合适等问题。

1问题的提出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上可行的有效措施,在当地水资源中可供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计算,可采取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相加后,再扣除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即可。按上述的定义和计算方法,估算常规的黑龙江省境内(45.48万km2)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383.81亿m3,水资源可利用率为47.4%,其中:水资源二级区嫩江为62.13亿m3,松花江干流区173.51亿m3,黑龙江干流区85.79亿m3,乌苏里江区58.29亿m3,绥芬河区4.09亿m3。另外,黑龙江省境内国境界河湖水资源非常丰富,这与其他省区不同,我省具有得天独厚的过境水资源条件,故若按常规的方法计算,则黑龙江省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偏小,而且远满足不了全省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如:2011年8月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黑龙江省15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1]中,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总需水量为478.63亿m3,多年平均总用水量440.85亿m3,已超过了常规的黑龙江省水资源可利用总量383.81亿m3(控制红线),这按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规定的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要求是不允许的。因此,如何解决全省用水总量控制问题中,自然而然地提到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国境界河湖水资源及计算问题,即推求全省实际的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并作为全省用水总量控制上限。

2黑龙江省概况

黑龙江省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和气温最低的省份,全省总面积45.48万km2,占国土面积的4.7%,居于全国第6位。白山黑水间美丽富饶的龙江大地沃野千里,林海浩瀚,江河密布。绵延不断的大、小兴安岭托起片片郁郁葱葱、遮天蔽日的林莽;纵横伸展的张广才岭、老爷岭和完达山挽着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浩浩荡荡、日夜流淌;广阔的松嫩平原、三江平原麦浪滚滚、稻花飘香;风光无限的镜泊湖、兴凯湖、连环湖、五大连池碧波荡漾、姿态万千,山中、水中尽显绚丽风彩。走过碧水连天、芦苇丛生的扎龙自然保护区、三江平原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看一看龙江丰富的湿地资源;踏进祖国最北部的漠河,赏一赏世所罕见的北极光;步入粉装玉砌、晶莹洁白的冰雪世界,览一览举世无双的无限塞北风光。这里有红松的故乡,丹顶鹤的家园,有大豆的故土,石油、煤炭的温床。黑龙江省东端至抚远县乌苏镇,西端在大兴安岭西侧的大林河源头以西,东西长约930km,北起漠河北极村黑龙江主航道,南止东宁县的南端,南北相距约1120km。全省山丘区面积26.08万km2,占58%;平原区面积19.4万km2,占42%。全省2010年耕地面积约1333万hm2,占总面积的29.3%。黑龙江省总的地貌格局是山地与平原相间错落。地形趋势是西北、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与西南部低。按地貌形态划分为5个大区:Ⅰ区位于我省西北部的大兴安岭山地;Ⅱ区位于我省北部的小兴安岭山地;Ⅲ区位于我省东南部山地(完达山、老爷岭和张广才岭山地);Ⅳ区位于我省西部的松嫩平原;Ⅴ区位于东部的三江兴凯湖平原。山地海拔300~1700m,占全省面积的58%,平原海拔50~350m,占全省总面积的42%。

3水资源概况

3.1松花江区水资源概况

松花江区包含松花江流域(56.12万km2)及额尔古纳河、黑龙江干流、乌苏里江、绥芬河、图们江等国境边(跨)界河流域的中国侧部分,松花江区面积93.48万km2。水资源量统计见表1。

3.2黑龙江省水资源概况

黑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见表2[2]。黑龙江省水土资源主要有5个特点:①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平原少、山丘区多,春冬季少、夏秋季多。②全省水土资源不匹配,东、西两大平原土地资源丰富,耕地面积占全省的89%,而常规的水资源量却占全省的50%;中部地区耕地少,水资源多。③境内水资源少、过境水资源多。④河流封冻期长,增加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⑤黑土地土壤结构疏松,极易发生水土流失。

4黑龙江省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

水资源可利用量(可作为经济社会水资源承载能力)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有效措施,在当地水资源中可供河道外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具体分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平原区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山丘区保留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由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相加。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是一个流域和区域可供河道外经济社会系统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控制上限),该指标用以控制流域水资源总体开发利用程度。

4.1松花江区水资源可利用量

松花江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660.36亿m3,占水资源总量44.26%。松花江区水资源可利用量统计见表3[3]。

4.2黑龙江省境内水资源可利用量

黑龙江省境内水资源可利用量见表4。全省境内常规的水资源可利用量成果见表5。

4.3国境界河湖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

4.3.1两江一湖地区两江一湖地区设计水田灌溉总面积87.7万hm2,其中:黑龙江干流沿岸水田灌溉面积为59.8万hm2,占总面积的68.3%;乌苏里江干流沿岸水田灌溉面积为16.0万hm2,占总面积的18.2%;兴凯湖沿岸水田灌溉面积为11.8万hm2,占总面积的13.4%。暂按黑龙江干流、乌苏里江干流沿岸水田灌溉面积59.8万hm2、16.0万hm2,估算的黑龙江干流、乌苏里江干流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59.41亿m3、16.62亿m3。近期、远期兴凯湖年来水量分别为64.59亿m3、55.8亿m3,大小兴凯湖年损失水量26.39亿m3,考虑兴凯湖的生态基流量9.13亿m3后,近期、远期兴凯湖水资源可利用量分别为29.07亿m3、20.28亿m3。两江一湖地区过境水资源可利用估算见表6。

4.3.2引黑济松调水工程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松花江流域的上、中游地区水资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因此,到远期当遭遇枯水年的枯水期(畅流期),悦来水利综合枢纽坝址以上松花江干流的来水量将大大减小,这时引松补挠特大型灌区引调水工程的大量引水,必将影响到松花江下游的正常通航(江海联运)。为此,远期为了解决上述各行业间的用水矛盾,择期实施引黑济松调水方案,具体设想如下:通过修建引黑济松调水工程,将连接黑龙江、松花江(两江)和嘟噜河、梧桐河、鹤立河(三河)及太平沟航电枢纽(拟建)、四方山水库(拟建)、关门咀子水库(拟建)共3座大型水库(三库),构建纵横交错的松花江北岸河湖连通的水网体系,简称:两江、三河、三库(233)水网体系。引松补挠特大型灌区现状(2010年)水田灌溉面积,“十二五”期间规划发展至水田灌溉面积47.5万hm2左右,将增加水田灌溉面积23.6万hm2左右;远期规划发展至水田灌溉面积86.7万hm2左右,将再增加水田灌溉面积39.1万hm2左右。因此,引松补挠特大型灌区远期暂按增加水田灌溉面积39.1万hm2,平均净灌溉定额6240m3/hm2,灌溉水利用系数0.6,平均毛灌溉定额10410m3/hm2,而且还考虑长距离输水和蓄水工程蒸发渗漏损失率30%后,估算的引黑济松调水工程的黑龙江干流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52.98亿m3。

4.3.3黑龙江省北部高寒地区黑龙江省水田发展战略,在稳定西部、优化中部、发展东部的基础上,迄今为止,纵观全省,唯独北部地区还有地有水,具有发展水田灌溉面积的潜力,我省水田北扩的范围基本在北纬48度至北纬51度区间,包括3市8县(区),分别是黑河市6个县(区)、伊春市的嘉荫县、大兴安岭的呼玛县三卡乡,耕地面积133万hm2左右,故在省农科院黑河分院初步研究成功高纬高寒水稻的基础上,科研部门继续进行试验,并推广到大面积后,进一步选定高寒地区水稻优势品种(高产、优质、早熟、极早熟水稻)的前提条件下,逐步分期分批实施水田灌溉面积北扩新战略。黑龙江省北部高寒地区初步规划水田灌溉面积约10万hm2左右,其中在国境界河黑龙江干流沿岸发展的水田灌溉面积约6.7万hm2左右。故暂按黑龙江干流沿岸水田灌溉面积6.7万hm2,平均净灌溉定额5955m3/hm2,灌溉水利用系数0.6,平均毛灌溉定额9930m3/hm2,估算的黑龙江省北部高寒地区黑龙江干流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6.62亿m3。

4.3.4国境界河湖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综上所述,除了黑龙江省境内常规的水资源可利用量以外,还可以利用的国境界河湖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为164.7亿m3,其中:两江一湖地区国境界河湖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约105.1亿m3,占63.8%;引黑济松调水工程的黑龙江干流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52.98亿m3,占32.2%;黑龙省北部高寒地区黑龙江干流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6.62亿m3,占4.0%。因此,国境界河湖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164.7亿m3,又可以分为,黑龙江干流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119.01亿m3,占72.3%;乌苏里江干流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16.62亿m3,占10.1%;兴凯湖沿岸水资源可利用量约29.07亿m3,占17.6%。

4.4黑龙江省实际的水资源可利用量

黑龙江省常规的水资源总量为810.33亿m3,其中:常规的水资源可利用量为383.81亿m3,水资源可利用率为47.4%。另外,考虑国境界河湖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164.7亿m3后,全省实际的水资源总量增加至975.03亿m3左右,实际的水资源可利用量增加至548.51亿m3左右,水资源可利用率为56.3%[5]。全省实际的水资源可利用量548.51亿m3中,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424.68亿m3,占水资源可利用量的77.4%;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为123.83亿m3,占水资源可利用量的22.6%。全省实际的水资源可利用量548.51亿m3中,水资源二级区嫩江为62.13亿m3,松花江干流区为173.51亿m3,黑龙江干流区204.8亿m3,乌苏里江区(含兴凯湖)103.98亿m3,绥芬河区4.09亿m3。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有效措施,经综合分析论证后估算的黑龙江省实际的水资源可利用量548.51亿m3,可分为黑龙江省境内(45.48万km2)常规的水资源可利用量383.81亿m3和国境界河湖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164.7亿m3。因此,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多年平均总用水量,也相应划分为常规的多年平均用水量和非常规的多年平均用水量,而且采用相应的水资源可利用量(控制红线),分别控制经济社会用水量。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常规的多年平均用水量,指凡在水资源二级区(嫩江、松花江干流、黑龙江干流、乌苏里江和绥芬河)范围内取水的多年平均水量,必须严格按常规的水资源可利用量383.81亿m3控制。黑龙江省经济社会非常规的多年平均用水量,指凡在国境界河湖(黑龙江干流、乌苏里江干流和兴凯湖)沿岸取的多年平均过境水量,尽量按国境界河湖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164.7亿m3控制。总之,黑龙江省经济社会水资源承载能力不允许超过全省实际的水资源可利用量,而且以全省实际的水资源可利用量548.51亿m3作为控制上限,进行全省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此,纵观黑龙江省东、中、西部地区水资源可利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来看,今后全省实施的水资源调控总体战略为,在西部(松嫩平原)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大力推广节约用水技术,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并采用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中部(山丘区)水资源较丰富但季节性缺水地区,首先修建控制性蓄水工程,增强水资源的调控能力,然后应采用节约用水与高效用水并举,节水与养水相结合等管理模式;东部(三江平原———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和兴凯湖沿岸)过境水资源丰富地区,应大力推广高效用水技术,节水与养水结合,排降蓄灌、灌降排蓄等生态水利模式[6]。

5.2建议

正在进行中的《黑龙江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黑龙江省用水总量控制及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工作中,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松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最终稿)》成果,建议首先复核黑龙江省常规的水资源可利用量383.81亿m3,然后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和新需求,建议复核国境界河湖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164.7亿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