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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

2022-02-11 11:20:02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摘要:随着国家农业政策不断完善和“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农业现代化飞速发展,我国农业专利申请数量也不断增加,但解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趋迫切,如何借助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从而更好地激发农业科技创造力,是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应该深入研究的问题。基于此,以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概述为切入点,厘清我国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并关联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乡村振兴背景,探究出以下对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有借鉴意义的相关对策:提高社会全员农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的法律体系和机制、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到,要加强保护和运用农业知识产权的力度,着力解决乡村基础性发展问题。由此表明,全面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将保护和运用农业知识产权这一重要节点,而撑好农业知识产权这把保护伞也是走好乡村振兴道路的重要保障。国内学者对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问题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农村经济整体发展情况及解决措施[1]、农业现代产业化创新模式的研究[2]以及少数民族的文旅融合下的产业链问题[3]等方面。农业知识产权是促进农业全面发展的有利载体,其能得到有效保护对农业进步具有极大的作用。国内学者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问题做出的主要研究有从农业技术和产品专利视角分析现状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4]、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的转型升级问题[5]以及农业知识产权关系到的制度创新和法律保护[6]等方面。综上所述,国内学者们的主要研究内容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经济、文化建设和农业知识产权现状问题和保护措施,而对于如何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使得农业知识产权得到更具体的保护的研究较为匮乏。面对国家迫切解决的农业基础性问题,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势在必行。唯有借助好乡村振兴战略,站稳“三农”发展脚跟,才能解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最根本性的问题。

1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概念及相关现状

1.1农业知识产权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1.1.1农业知识产权概念。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分支,同时具备知识产权的普遍性和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对农业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其劳动成果有着相应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7]。农业知识产权内涵在学界中是个热门的学术问题。其中,学者乔娇娇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在农业科技创造等方面,公民对于其所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属权利[8]。由此,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在法律框架内享有的在农业领域所创造的一切成果(技术专利、发明专利等)的总和。1.1.2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概念。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农业专利从立项、研发、解决、转化、应用都应受到保护和尊重的过程。学者程琳认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即权利主体利益的保护,是对其智力成果和人力资本的认可和维护,主要包括法律补偿和法律赔偿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有侵权,才能提出保护问题[7]。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需要多方面主体共同进行的,无论是农民专利创造者、农业科研人员本身,还是国家层面的管理人员,都需要高度重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1.2我国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发展大国,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0.32%,农业问题影响甚大。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农业发展得不到很好地创新,有关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也未得到重视,致使人们的创造性思想受到阻碍,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认知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式开启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四十年的时间,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相继出台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前后有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0年颁布的《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基于此背景,我国高度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制定和修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农业知识成果保护成效取得了可观进展,但由于保护工作起步晚、保护主体具有特殊性等因素,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2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存问题及分析

2.1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无论是农民、农业科研人员,还是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身上都存在着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的表现。就农民而言,对专利保护的灵敏度不足;就农业科研人员而言,在专利保护方面过于注重理论,忽视了市场竞争关系这一社会环境,导致农业智力成果易遭到窃取;就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而言,缺乏对社会中农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关注。2001~2018年,由于相关申请人未按期送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繁殖材料,致使广西获授权的72件水稻植物新品种中有7件品种权的申请无效。这些产权保护意识较差的因素致使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得不到很好的改善,进而阻碍到乡村振兴的发展进程。

2.2法律发展较落后且可行性不足

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但仍存在因起步晚而基础不牢,操作性较低等问题。我国首部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是1993年修订的《专利法》,直至1997年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之后,相关法律才能算是真正涉猎到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领域。在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中,农业领域的涉及面远远不及工业和企业。而在为数不多的涉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还有待考究,且在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的条件上,这些从国家层面制定的法规存在较低的可行性。

2.3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在保护工作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机制不足的问题,例如政企不分、行政操控不当等。加之许多农业科研单位没有设立专门且严格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使得一些科研人员私自贩卖农业科技等专利给国外的企业和个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主要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农业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2个部门,多部门共同监管,存在令出多门的现象,且由于监督机制尚未完善,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漏洞,农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并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2.4知识产权市场率低且竞争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产业化不足,不少专利申请仅停留在第一步,知识产权转换为经济效益的利用率低,缺乏市场活力。此外,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创新研究,主要是为了职务晋升,这种属于职务发明的农业知识产权,不利于科技成果的实践运用。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一部分出自高等院校,但大多仅仅停留在科研创新这一层面,并不能很好地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

3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联分析

3.1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为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活力

乡村振兴战略中,农业发展是关键,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是重要基石。知识产权之所以受到社会关注,是因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到国家农业的前进脚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措施势在必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助于提高全社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激发农业科技创造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从思想意识、法律、技术等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3.2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推进提供了重要契机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到,借助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商标等专业化服务。可见党和国家在实施乡村战略过程中对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解决农业农村农民即“三农”问题,离不开农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能在此发挥其关键性作用。乡村振兴战略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相伴推进,将会更加全面地加速农业现代化发展。

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对策

4.1提高社会全员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中提到,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让更多农民积极投入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行动中去。2021年7月,黑龙江举办以“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培训班,强调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发展中极为重要的地位,当下尤为迫切的是提升农民和创造者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强大的知识产权人才团队。这不仅极大地使得保护和运用农业知识产权意识在广大人群中普及,也能使相关领域形成系统性的专业知识,激发农业知识产权的创造活力。其他地区可以借鉴此举来更好地提高社会全员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可依托电视新闻、网络信息等技术,加强宣传工作,让更多人认识到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深入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尤其注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这些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阵地,也不忽视基层农民,既要提高科研人员及管理者农业专利的申请和保护意识,也要让农民百姓更系统地学习到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4.2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的法律体系和机制

法律法规是现代社会行为活动的准则,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国家和敌方各项规章制度的保驾护航。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相关内容,农业部颁布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简称《纲要》),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升为国家关切的问题。但由于中国农村发展问题不尽相同,因此该《纲要》并不能满足发展不平衡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需要。2021年7月,为打击和防止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营造良好的农村发展环境,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在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上做出积极回应:重点抓住抓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规章,确保有法可依。国家应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注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问题,因地制宜,根据地区不同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律;注重发展平衡,加强农业领域的立法工作,尤其是农业知识产权这一方面。知识是创新的不竭动力。我国可以成立专门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智力机构,为制定完善法规出谋划策,解决法律制定单一的问题。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监督,在监督权归于中央的基础上,建立省县乡三级监督体系,形成一个良性的协调机制,严格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4.3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和市场竞争力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中提到,要让农业科技成果体现到实际应用中,通过研发合作和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使得科技成果更好地在市场竞争中立足脚跟。在此政策环境和农村发展背景下,吉林省农业科学院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使得农业知识产权转换率得以加速。就授权专利类型而言,吉林省在2010—2019年总计授权发明专利121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66件,且近些年这两项专利数量呈上升趋势,表明吉林省农业专利的实用率在不断提高,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也有所进步。面对我国目前农业知识产权的市场转换率不足,农业知识产权的运用一般在学术上,而在科技转换及利用率较低等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提升农业专利发明者和申请者在农业科技创造的获得感和成就感,通过设立专门的基金项目和相关荣誉,确保其科研成果得到相应的保障。另一方面,完善农业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制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流动,为农业知识产权转化成经济效能提效增速,增强市场活力。同时,监督机制的完善是保障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良性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以将农业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从而促进形成农业创新的良好风气,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5结语

要走好乡村振兴道路,必须紧抓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这一节点。“十四五”规划中提到,下一个新发展阶段重点优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无疑为培育高素质农民,深入开展现代化农业等一系列工作提供了先明指导,也意味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进入了下一个新时期。只有全社会成员高度重视和尊重,国家自上而下设立适宜的规章制度,农业知识产权在制度内得以充分流动并适应市场,才能不断激发农业创造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活水,使国家总体经济稳步向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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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敏,马腾.乡村振兴战略下西部少数民族美食文化及旅游产业融合的产业链剖析[J].商业经济,2021,(11):129-136.

[4]何微,杨小薇.专利视角下中国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现状分析[J].农业科技管理,2019,(12):27-32.

[5]宋敏.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转型升级[J].农经,2019,(7):20-24.

[6]卿利军.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中的法律依赖与突破[J].灌溉排水学报,2021,(3):159-160.

[7]程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22):26-27.

[8]乔娇娇.新时期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农业经济,2017,(5):8.

作者:蔡依妍 徐一凡 张雪 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