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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环节分析

2022-01-07 10:39:42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近年来,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愈加凸显,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逐年上升,面临着新挑战。

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基金收入。2019年,泸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83.67亿元,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45.88亿元,同比增加0.09亿元,增长0.2%。上级补助收入34.53亿元,利息收入13135.89万元,其他收入3156.29万元,转移收入16292.71万元。2020年,泸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94.78亿元,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40.63亿元,同比减少5.25亿元,下降11.44%。上级补助收入51.97亿元,利息收入5339.09万元,其他收入2407.17万元,转移收入14037.12万元。今年一季度,泸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8.23亿元。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9.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2%,同比减少0.6亿元,下降6.35%。上级补助收入18.11亿元,利息收入650万元,其他收入1622万元,转移收入5166万元。基金支出。2019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94.59亿元。其中待遇支出89.95亿元,同比增加7.81亿元,增长9.51%。2020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128.33亿元。其中待遇支出98.7亿元,同比增加8.75亿元,增长9.73%。今年一季度,基金总支出35.85亿元。其中待遇支出25.58亿元,同比增加2.6亿元,增长11.3%。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及原因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待遇逐年走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逐渐增大。目前,人口老龄化情况日益加剧,缴费人数增长缓慢,退休人数快速增长,养老待遇从2005年至2020年已实现16连涨,增加了养老基金的支出,加大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按《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规定,预算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时,按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上年职工参保缴费率、上年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等因素来计算。但2020年因疫情原因,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国家出台了“免减缓”政策,因此2020年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率、人均缴费基数都比较高。今年,随着各项政策执行期满,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参保缴费率和人均缴费基数都有所降低。同时,还存在企业欠缴基数大和企业断缴现象严重等问题。截至3月底,泸州市企业累计欠费3.38亿元。数据信息未能实时共享,存在养老保险基金被违规领取的风险。近年来,因系统内部、省和市(州)级的信息未能实时共享,跨部门间数据也未实现共享,信息不对称导致重复冒领、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情况时有发生。一是退休职工已经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不能及时获取信息,给丧葬抚恤费支付带来风险。二是退休人员入狱服刑,司法部门不会主动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家属也不会主动向社保机构反馈,存在继续发放养老金的现象。服刑人员信息下发的比对数据时间滞后,关键信息常存在缺项,追讨违规领取的养老金难度极大。三是泸州市创建“零证明”城市以来,参保人员办理业务,如缺失资料的,采用“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的方式办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信息无法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存在错办的风险。四是因数据信息未实现全国统筹共享,可能存在参保人员多地参保、多地享受待遇的风险。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环节存在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造假,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风险。一是档案资料缺失问题。如有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由于历史原因,档案中缺失关键资料,加之时间久远,档案资料真伪鉴别难度很大,无法进行有效核查,养老保险基金有被骗取的风险。二是退休时间核定问题。个别参保人员身份证出生时间与人事档案记载不一致,在实际经办过程中,存在参保人员提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风险。三是关于病退审核问题。在办理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业务中,存在参保人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挂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方式申请因病提前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风险。四是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全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个别业务模块有待完善,存在错办、误办的风险。一是关于死亡待遇计算问题。在办理往年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时,系统自动提取办理死亡待遇当月对应的养老金标准计算一次性抚恤金,而不是提取死亡当月对应的养老金标准计算一次性抚恤金。对于个别跨年度停发,已参与了养老金调待的人员,会多计算一次性抚恤金。二是认证后补发养老金问题。退休人员认证后系统会自动补发,对跨年停发的退休人员进行自动补发时,系统不会按照每年对应的养老金标准进行补发,而是全部按照参与了调待后办理补发业务当月对应的养老金标准进行补发,因此会多补发养老金。以上两种情况均需手工计算并录入系统进行校正,手工操作可能存在工作失误甚至人为因素造成错办、误办的风险。疫情期间未定期认证的退休人员暂不停发养老金,存在养老保险基金被冒领的风险。按有关文件精神,疫情期间未按时办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暂不停发养老金,可于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目前,有的退休人员已超过两年未认证,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被违规领取的风险。社保经办能力有待加强,退休审核把关不严诱发基金流失的风险。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因业务不熟悉、工作积极性不强、服务意识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对退休审核把关不严,会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也会直接影响申请人领取待遇的时间以及领取养老金的高低。

防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的对策

加快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统筹互济能力。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可以更好地平衡区域间的养老基金。目前,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养老基金一般都有结余,而内地、欠发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养老基金已逐渐呈现收不抵支,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全国统筹,发挥养老基金的统筹调剂互补作用,可避免养老保险的支付风险。完善内控制度,用制度防范支付风险。依托全省社保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基金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梳理岗位权限设置、业务经办流程、档案归集方式,查找业务经办风险点,严格落实“三个全面取消”(取消现金业务、取消手工办理、取消社银人工报盘),完善经办内控制度,确保有效实施。对于存在风险的业务,特别是需手工校正的业务,在省级经办规程的基础上,增加复核层级,确保业务不错办、误办。在推行公共服务便民化的同时,开展存疑事项调查走访。对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资料存在疑问的,通过实地走访约谈的方式,调查事实真相,降低社保基金被骗取的风险。完善系统,建立部门间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实时分享机制,依托大数据比对,对发现的疑点数据重点核查,实现系统化、信息化、智能化业务经办,降低经办风险。同时,依托政府“零证明城市应用系统”,打破部门的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促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社保基金“跑冒漏滴”现象。建立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机制。由法院定期向人社部门推送服刑人员数据,涉及有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的立即停发并采取措施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同时,在建立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同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局协作。力争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做到在领取待遇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就能及时掌握信息,及时暂停相关待遇,将防范支付风险放到事前和事中,有效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依托法律手段,加大对非法占有基金的追缴力度。一旦发现养老保险基金被非法占有,立即查清事实,通过向当事人及家属宣传法律法规、讲解社保政策的方式,做到让当事人主动退回。对于坚决不愿退回的,在继续做好劝解工作的同时,积极了解当事人财产情况,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非法占有的养老保险金。加强基金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对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研判和及时预警,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风险问题,定期分析监测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动态,采取措施,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加强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利用大数据开展智慧监督,扎实推动问题整改。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全力查处死亡冒领、重复领待、服刑人员领待等情形中的欺诈骗保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安全风险。

作者:周毅 邹家燕 李蜀博 李小琴 王莹 周易 高虹 杨鹏 贾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