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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钢结构焊缝超声检测比例探讨

2021-08-05 02:55:02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规定,阐述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检测委托、委托检测项目、委托检测比例等。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检测项目;检测比例;焊缝内部缺陷;超声检测

1.建设工程钢结构质量验收的必备资料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以下简称“本标准”)条款14.0.6内容如图1所示。图1红框所指附录H中“表H.0.1钢结构(钢构件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如图2。而图2红框中“6.内部缺陷第5.2.4条”在本标准中所写内容如图3。由此可以看出,钢结构焊缝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射线探伤是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必须手段,焊缝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报告则是建设工程钢结构质量验收的必备资料。由于超声检测的便利性,建设工程内部缺陷检测大多采用的是超声检测(超声波探伤)。

2.委托检测

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中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条款如下:建设单位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其实住建部在本通知中的以上规定与住建部2005年所发的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只是本通知中再次强调、再次明确而已。即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必须实行建设单位委托制。关于“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湖北省建设厅也早就这样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湖北省建设厅在鄂建办〔2017〕88号《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委托检测的只作为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措施,其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和鉴定的依据。”

3.委托检测项目

委托的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本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项目,也就是至少委托住建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一(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中所规定的项目。附件一中的“(四)钢结构工程检测”就包括:(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钢结构检测项目中钢结构焊接质量的无损检测,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是超声检测。

4.委托检测比例

正当很多人为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焊缝超声检测到底应该执行本标准“表5.2.4”的检测比例还是本标准“附录F”的检测比例纠结时,2020年9月11日住建部又一次对此给予了明确的说法。委托的项目至少应包括住建部第141号令中所要求的检测项目并不得低于本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比例。当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高于我们所用的技术标准(如GB50205-2020)的要求时,理所当然从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要求。从本标准“表H.0.1”中可以看出,主控项目中的验收项目6(内部缺陷)应符合本标准中的第5.2.4条、第5.2.5条的相关规定,从第5.2.4条中的表5.2.4可以看出,焊缝超声检测的比例:一级100%、二级最少20%,依据这个检测比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才是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另外,第5.2.4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检测数量是不能打任何折扣的,也就是一级必须为100%检测(对所有一级焊缝一条不漏、1mm不漏的全检);二级最少为20%,二级焊缝的检测比例不因工程质量的持续良好而减少,也就是二级焊缝质量再好,后面的焊缝的检测比例仍然最少要维持在20%以上才行。

5.分析

通知已经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焊缝超声检测由非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来委托检测机构抽检其中一部分(比如80%、75%)再由建设单位来委托检测机构抽检余下另外一部分(20%、25%)也不行。因为这样就只有建设单位来委托的一部分(20%、25%)才能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而非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来委托的另一部分(80%、75%)不能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这样就不符合以上“表H.0.1”主控项目中的验收项目6(内部缺陷)应符合本标准表5.2.4中所规定的一级100%、二级最少20%的要求。也就是本规定中所说的“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焊缝超声检测由非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来委托检测机构按本标准表5.2.4所要求的比例(一级100%、二级最少20%)全部检测,再由建设单位来委托检测机构抽检(像本标准附录F中所说的那样,一级20%、二级5%)同样也不行。因为这样就只有建设单位来委托的一部分(一级20%、二级5%)才能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而非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来委托的另一部分(一级100%、二级最少20%)不能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也就是说一级焊缝还有80%比例的焊缝没有合规的检测报告、二级焊缝还有15%比例的焊缝没有合规的检测报告,这同样也不符合以上表H.0.1主控项目中的验收项目6(内部缺陷)应符合本标准表5.2.4中所规定的一级100%、二级最少20%的要求。也就是本通知中所说的《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既然建设单位按本标准表5.2.4的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焊缝内部缺陷进行了一级100%、二级至少20%的超声检测,建设单位就不需要按本标准附录F的要求二次委托进行一级20%、二级5%的二次检测。因为一次委托的一级100%已经完全覆盖(包括)了这个拟二次检测的20%了、一次委托的二级20%的比例已经明显高于这个拟二次检测的5%了。其实本标准中表5.2.4(一级100%、二级至少20%)是黑体字的强制性条文,这个必须不能打任何折扣的严格执行,而本标准中附录F是非强制性条文,即使出现强制性条文与非强制性条文相矛盾时,也应该优先保证执行强制性条文。当然建设单位出于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而进行二次委托抽检也是可以的,但最好是另外选择一家检测机构。如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于质量监检的目的,同样可以委托独立的检测机构再进行监督抽检。其实,本标准(GB50205-2020)既然是个技术标准,就只应管好自己技术分内的事,技术标准主要应讲清楚讲明白做什么、怎么做,就象焊缝超声检测就只要有表5.2.4的规定(一级100%、二级最少20%)就够了,至于这个检测应该由谁来委托根本就不是技术标准应该管的。这种事应该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来管,技术标准不能越权。

6.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建设工程钢结构焊缝内部缺陷的超声检测,必须由建设单位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本标准表5.2.4的规定进行一级100%、二级至少20%的超声检测,并出具客观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参考文献

[1]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Z].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Z].

[4]《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湖北省建设厅在鄂建办〔2017〕88号[Z].

作者:吴胤 王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