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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质疑与重构

2019-09-05 12:00:08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摘要]

剥削理论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学说。科恩与马克思一样,都坚信工人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而且科恩认为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不公正的。但是,科恩对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和基于自我所有权的剥削理论都提出了质疑,并运用分析方法重新构建剥削理论,分别对剥削理论进行了“清晰论证”和“规范论证”。虽然科恩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质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但是科恩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细致分析值得国内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借鉴。

[关键词]

科恩;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

剥削理论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学说。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工人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而这种剥削是不公正的。不过有一些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一个纯科学的概念,没有任何道德意义”[1](p21),即否认资本主义剥削是不公正的。在关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公正与否的争论中,科恩的立场是坚持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剥削是不公正的这一观点。但是,科恩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基础提出了质疑。

一、科恩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质疑

科恩对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和基于自我所有权的剥削理论都提出了质疑:在《劳动价值论与剥削概念》一文中,科恩对剥削理论的基础之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并质疑剥削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中,科恩又对剥削理论的基础之自我所有权提出了质疑,并质疑建立在自我所有权基础上的剥削理论是否存在问题。(一)科恩对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的质疑。科恩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区分为严格学说和通俗学说,严格学说是指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命题;通俗学说是指劳动且只有劳动创造了价值这一命题,即那些把价值说成是物化的或凝结的劳动的句子。科恩明确指出,无论是严格学说,还是通俗学说,都不能作为批判剥削的基础,而且这两个学说本身都存在着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家获得的利润来自对工人劳动的剥削,因为工人的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并且得到的是小于他所创造的价值,这剩余的部分就被资本家剥削了。具体表述如下:(1)劳动且只有劳动创造了价值。(2)工人获得的是其劳动力的价值。(3)劳动产品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4)工人获得的价值小于他创造的价值。(5)资本家获得了剩下的价值。∴(6)工人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1](p20)。科恩将这个论证称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论证,其中,前提(1)来自劳动价值论,前提(2)、(3)、(5)来自剩余价值理论。这一论证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并且支持了(7):(7)推翻资本主义的一个理由是它是一种剥削制度[并且剥削是不正义的][1](p22)。科恩认为,这一传统马克思主义论证很可能就是那些相信(7)的人所创造的。但是,这一论证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足:第一,这一论证没有陈述一个必要的规范性前提,即没有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无偿地从某个人那里获取某种东西就是(不正义的)剥削;第二,这一论证没有描述出资本与劳动关系的相关特征,例如,工人由于没有任何财产而被迫为资本家工作这个存在争议的事实在这里没有得到它应该得到的精确论证。科恩继续指出,这一论证还可以不使用剩余价值理论,而采用一个更简单的马克思式论证来表述:(1)劳动且只有劳动创造了价值。(8)资本家得到了产品的一部分价值。∴(4)工人获得的价值小于他创造的价值。(9)资本家得到了工人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6)工人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1](p26)。可见,在这个论证中,剩余价值理论不再是必需的了,而关键之处在于表述出工人创造的价值和工人得到的价值之间存在着差别。但是,这一论证中存在的工人创造的价值和工人得到的价值之间的差别虽然没有用剩余价值来表述,实际上仍然有剩余价值概念的影子。传统马克思主义论证和更简单的马克思式论证都以前提(1)为出发点。但是,科恩认为严格的劳动价值论(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不蕴含(1),(1)可以被称为劳动价值论的通俗学说的一种表述。由于种种原因,两个学说通常被混淆。但是,科恩明确指出:“无论劳动价值论正确与否,劳动都不创造价值。”[1](p26)这里的劳动价值论指的是劳动价值论的严格学说,科恩首先要否定的是劳动价值论的通俗学说,即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类的说法。科恩意识到,如果否认劳动创造价值,一定会有人提出疑问:那就是劳动没有创造价值,那么什么创造价值呢?科恩对此的回应是,这些人陷入了假设价值必须被创造出来的一种偏见之中。但在这里,科恩并没有继续回答价值的起源以及价值是否是被创造出来的这一问题,而是指出“价值和价值量必然是可以由某种东西来解释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解释者都是创造者”[1](p27)。根据劳动价值论的严格学说,商品的价值和价值量是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解释的,但并不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创造的,解释不等于创造。科恩在否定了劳动价值论的通俗学说之后,又把矛头对准了劳动价值论的严格学说。他认为,不仅劳动价值论的通俗学说是错误的,而且劳动价值论的严格学说也是不能成立的。科恩从劳动价值论的三个命题入手来驳斥劳动价值论的严格学说。(10)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11)价值决定均衡价格。(1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均衡价格[1](p171)。其中,(10)是一种实质性理论,(11)是定义性的陈述,(10)和(11)蕴含着(12)。(12)的反例很多,例如,均衡价格可能会受到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关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或在生产阶段和资本的有机构成中的超常事例的影响。因此,均衡价格并不完全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命题(12)是错误的。如果命题(12)是错误的,那么命题(10)和(11)至少有一个必定是错误的。如果(11)依据定义是正确的,那么(10)是错误的。因此,劳动价值论的严格学说即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命题也是不能成立的。由此,科恩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并认为劳动价值论不适合作为批判剥削的基础,劳动价值论与剥削概念并无直接联系。(二)科恩对基于自我所有权的剥削理论的质疑。科恩在后来的《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中意识到了自由意志主义者代表人物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概念似乎才是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真正基础。因为即使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我们也要确认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属于工人本人,这种所有权不可侵犯,所以才能进一步认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的劳动(价值),侵犯了工人的自我所有权。所以,科恩又把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关注点转移到了自我所有权问题上,质疑建立在自我所有权基础上的剥削理论是否存在问题。科恩认为,马克思主义无论是在对资本主义不公正的批判中,还是在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设想中,都没有明确拒斥自我所有权。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实际上是建立在某种自我所有的观念之上,早已在不知不觉间接受了这一观念。但是,马克思主义肯定自我所有论,就等于否定资本主义剥削的不公正。马克思主义在面对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意志主义提出的挑战时之所以会表现得如此脆弱,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对自我所有的肯定,当面对“出身干净的资本主义关系”[2](p181)时,就暴露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受到剥削论断中所存在的谬误。出身干净的资本主义关系是指:在自我所有的条件下,从相等的外部资源起步,由于才能等的不同而使一方成为拥有资本的资本家,另一方成为没有资本的工人。而这样形成的资本主义关系是干净的,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看无可指责,但“这种关系会使马克思主义者深感烦恼”[2](p182)。因为这同他们的另一论断相矛盾,即马克思主义者坚持认为工人受到剥削是由于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工人没有生产资料才会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为其劳动。但是生产资料的不平等恰是从马克思主义所坚持的自我所有论中得来的,即使在初始外部资源平等分配的情况下,依然会出现生产资料不平等的情况。因此,如果马克思主义继续坚持自我所有论,那么就要放弃资本主义关系具有内在的不正义性的论断。这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是荒谬的,因为他们强烈反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马克思主义者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2](p182)。因此,科恩假设:e=在任何资本主义关系中,工人都受到了不公正的剥削,s=自我所有权命题。马克思对e的解释表明他信奉s,但是出身干净的资本主义关系的例子表明,s反驳了e。因此,如果e真,那么s真;如果s真,那么e就为假。“这就是对没有财产的工人受到本来意义的剥削这一马克思主义主张的归谬。”[1](p32)相反,自由主义者不会受到自我所有权问题的困扰,因为他们没有必要非把劳资关系说成是剥削性的,所以如果他们想谴责出身干净的资本主义关系时,不必非要借助自我所有权,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谴责资本家偷窃了工人的劳动时间,侵犯了工人对劳动能力的自我所有权。而自由主义者完全可以批判在相同的外部资源下,由于能力的差异而产生分配的不平等这种情况是不公正的,因为能力的差异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这恰是与自我所有相矛盾的。科恩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总是热衷于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本身来剖析资本主义”[2](p183),他们从资本主义侵犯了自我所有权入手来批判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与资本主义对封建农奴关系的批判是一致的。但科恩认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这种批判方式并非有效。不过,科恩也指出,虽然自由主义者可以很“轻松”地否定诺齐克,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诺齐克带来的真正挑战,也没有真正地驳倒诺齐克。但“马克思主义者通过认真地批驳诺齐克,不仅有望驳倒他,而且还能因此更深刻地论述自己的正义观”[2](p184)。

二、科恩对剥削理论的重构

科恩坚信,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剥削并且这种剥削是不公正的。科恩质疑的是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剥削批判的理论基础。因为理论基础存在问题,致使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大打折扣。因此,科恩运用分析方法重新构建剥削理论,分别在《劳动价值论与剥削概念》和《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中对剥削理论进行了“清晰论证”和“规范论证”。(一)对剥削理论的清晰论证。科恩认为,马克思批判剥削的真正基础既不是严格的劳动价值论(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也不是对它的通俗解释(劳动创造了价值),而是一个相当明显的事实(即劳动创造了拥有价值的东西)。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这一事实才是马克思主义剥削批判的核心。因此,对工人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的真正马克思式论证不是“更简单的马克思式论证”,而是一种不同的清晰论证(theplainArgument):(1)只有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2)资本家获得了产品的一部分价值。∴(3)工人获得的价值少于他所生产产品的价值,并且(4)资本家获得了工人所生产产品的一部分价值。∴(5)工人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1](p31)。清晰论证的建构方式与更简单的马克思式论证相似,不过重要的前提发生了变化,由“只有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取代了“劳动且只有劳动创造了价值”。工人创造了价值和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东西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但极易混淆。科恩认为,“无论工人是否创造了价值,他们都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1](p29)。但是,是否可以说只有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东西,资本所有者能否被认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东西呢?科恩对此的回答是,要区分生产性的活动(productiveactivities)和进行生产的活动(productingactivities)之间的差别。资本所有者由于提供生产的工具和原料,我们可以说他的行为有助于产品的生产,他参与了这种生产性的活动,但是,他并没有直接进行生产的活动,即没有作为劳动者生产产品。所以,本然意义上的资本所有者并不能被认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东西,只有作为劳动者的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科恩认为,如果说封建农奴所受到的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的某种剥削范式,那么无产阶级所受到的剥削也是符合这一剥削范式的。不同的是,封建农奴受到的剥削是显而易见的,无产阶级所受到的剥削则较为隐蔽。因为农奴生产的部分产品要直接上交给封建领主,被封建领主直接剥削;而工人生产的产品则是在市场上进行出售,并不是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直接进行分配。马克思主义者借助劳动价值论来论证剥削并不奏效,因为“无论价值量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工人都没有得到他的产品的全部价值”[1](p32),并且劳动并没有创造价值。因此,科恩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6)农奴生产了全部的产品,但封建地主占有了部分产品;并且(7)无产阶级创造了产品的全部价值,但资本家占有了产品的部分价值[1]32。应该修改为:(6)农奴生产了全部的产品,但封建地主占有了部分产品;并且(8)无产阶级生产了全部的产品,但资本家占有了产品的部分价值[1](p33)。所以说,无产阶级所受到的剥削更类似于封建农奴所受到的剥削,他们的劳动都没有创造价值。科恩认为,(1)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可以证明马克思对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批判是正当的。但是,由此不能得出结论:(1)是一个可靠的正当性证明,也不能得出清晰论证是一个充分的论证[1](p33)。科恩在《劳动价值论与剥削概念》一文的结尾处指出,他“希望能在其他的著作中对清晰论证做出评价”[1](p33)。可见,科恩对剥削理论的清晰论证并不是十分满意,这也预示了他对剥削理论的重构将转向其他的论证方式。(二)对剥削理论的规范论证。科恩在题为《马克思论剥削:剥削为什么是不公正的?》(此文收录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中)的论文中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论证经历了从事实性向规范性的转变。因为科恩确信,虽然马克思主义传统普遍忽视规范正当性的问题,但马克思主义确实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公正的。科恩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标准论述中,工人由于没有生产资料而被迫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拥有全部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因此,工人被迫服从资本家的要求进行劳动,而只得到了他生产的产品的一小部分,剩余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科恩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对剥削的论述中,存在着三个逻辑上不同的命题:(1)工人处于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的末端;(2)他们被迫按照别人的吩咐去工作;(3)他们被迫把剩余产品转给他人[2](p219)。在这三个逻辑上彼此独立的命题中,究竟哪一个或哪几个命题使剥削成为不公正的?对此,科恩回顾了《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中的前几章内容,在第五章中,科恩认为马克思主义论述剥削的不公正存在于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不必肯定或否定自我所有权);在第六章中,科恩认为马克思主义论述剥削的不公正根本在于榨取剩余价值本身(必须肯定自我所有权)。这两种不公正有何关系,谁又是更为根本的不公正呢?科恩的回答是:“榨取之所以不公正是因为它是对分配不公正的一种反映,资产分配之所以不公正是因为它产生了这种不公正的榨取。”[2](p221)因此,榨取不公正是一种更为根本的不公正,它本身就是不公正的,并不是从分配不公正中派生出来的一个第二性的特点。相反,分配的不公正来自它所产生的榨取的不公正。科恩指出,这两种不公正看似是两个相互矛盾的论断,但是,如果能“对因果性上的根本性和规范性上的根本性进行区分”[2](p223),就能厘清两种不公正之间的关系了。分配不公正引起了榨取不公正,所以分配不公在因果性上是首要的,是因果性上的根本性,但在规范性上是派生的;榨取不公正本身就是一种不公正,所以它在规范性上是根本的,虽然在因果性上不是根本的。因此,科恩认为,马克思主义所批判的剥削的正确表述如下:“第一,强行榨取剩余价值是错误的,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是错误的,而不是因为它继承了另外事物的错误”[2](p223);第二,“只有当(因为)生产资料的分配造成不公正的产品转让时,(所以)它才是不公正的”[2](p223);第三,分配不公正虽然在因果性上是根本的,但是在规范性上并不是根本的,不能把因果性上的根本性和规范性上的根本性混为一谈。科恩进一步又区分了描述性特征和规范性特征。描述性特征是指“当(且仅当)肯定某一事物具有某一特征而这并不包含价值判断时,这一特征就是描述性的”[2](p224)。规范性特征则是指包含着价值判断的特征。剥削的描述性特征是,它是一种强制性的单向流动,生产前生产资料分配的描述性特征是,它是不均等的。两者的规范性特征都是:它是不公正的。因此,在不均等的资产分配、其产生强制性产品流动的趋势、强制性产品流动三个命题中,强制性产品流动是不公正的剥削,并且从规范的角度来说它也是彻底不公正的。因此,榨取不公正在规范上是根本的,而分配不公正在规范上是派生的。

三、回应与评价

科恩在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质疑中,分别对劳动价值论和自我所有权在剥削理论中的作用提出了质疑。但是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它是否如科恩所批判的那样不堪一击?自我所有权是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中隐藏的一颗毒瘤,马克思是如何处理自我所有权与剥削理论的关系的?接下来本文将试图分析这两个问题,以回应并评价科恩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一)劳动价值论与剥削。科恩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区分为严格学说和通俗学说,他不仅质疑了劳动价值论的通俗学说和严格学说的正确性,而且质疑这两个学说是否能作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理论基础。劳动价值论是否可以作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基础呢?劳动价值论并不是马克思的发明创造,在马克思之前,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已经提出了劳动是财富和价值的创造者这一观点。亚当&;斯密认为,既不是工业劳动,也不是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而是一般性的劳动创造了财富。他称之为“劳动一般”,而李嘉图更是强调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二重性表明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具体的有用的人类劳动生产使用价值,而且强调“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3](p56),除此之外,还有自然界。也就是说,自然界和劳动共同构成使用价值的源泉。但是,单依靠劳动价值论并不能解释资本增殖即剩余价值的生产问题,亦揭示不出剩余价值的本质,而工人被资本家剥削的秘密就在于此。因此,劳动价值论只是马克思对商品世界的一般分析,要剖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问题,还应该进入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具体分析中。那就要涉及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劳动力价值,一个是剩余价值。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它的使用价值就是能把自己的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把劳动对象化在产品中,创造价值;它的价值表现为购买它的人支付的作为交换价值的货币,即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它的实质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剩余劳动”[3](p251)。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与奴隶社会的剥削和封建社会的剥削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的不同。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的表述强调了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而劳动力能够创造价值,这是资本增殖的第一步;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揭示强调了工人的剩余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是资本增殖的第二步。从对劳动力价值的揭示到对剩余价值的揭示,马克思道出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所不能解释的等价交换范围内如何实现资本增殖的秘密,也指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关键是资本家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因此,劳动价值论不能单独作为剥削理论的基础,而是要与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结合在一起。但是,关键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工人的劳动及劳动产品是否应该(完全)归工人所有?这又涉及了自我所有权的问题。(二)自我所有权与剥削。马克思并不是把启蒙主义的自我所有权作为确定无疑的理论出发点对资本主义剥削展开道德批判,批判资本家侵犯了工人的自我劳动所有权。而是超越了启蒙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历史分析与现实批判。马克思对劳动与所有权的自然统一并没有持完全的肯定态度,劳动者并不能因为洛克所说的将劳动渗入其中就可以获得对作为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土地的所有权。马克思指出:“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4](p878)不仅如此,作为劳动主观条件的劳动者本人的肉体存在同样是并非由他自己创造的自然前提,所以劳动者对劳动产品并没有排他的所有权,即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但马克思认为,以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为基础的小生产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但这种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生产方式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生产的界限相容,只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与生产力不再相容就要被消灭,而且已经在消亡。生产资料由分散到积聚,财产也由多数人到了少数人手里,一种私有制排挤并取代了另一种私有制[3](p872-873)。这个转换过程虽然充斥着血腥与暴力、无情与痛苦,但却是历史的进步。马克思要揭露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以劳动所有权为基础的等价物交换的表象与以剥夺劳动所有权为基础的资本无偿占有劳动的本质之间的矛盾[5](p49),批判的是资本主义用表象来掩盖实质的虚伪性,这一资本主义的实质不仅使工人的劳动和生命愈加贫瘠、一无所有,而且还亲手创造了一个与他相对立,并统治他、剥削他的力量——资本。所以,马克思认为:工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劳动被无偿占有,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就像奴隶觉悟到他是一个人,而不是第三者的财产一样具有重大意义[6](p455)。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集中、劳动的社会工人的集中与联合都为下一个所有制的到来准备了条件。这次剥夺的不是小生产者,而是大资本家,就像资本主义所有制否定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一样,建立“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3](p874)的新的个人所有制必将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并不是建立在抽象自我所有权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而是建立在共同占有生产力的总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因此,科恩基于现实的社会发展状况和理论的严谨性对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提出了质疑。虽然科恩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质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但是科恩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细致分析值得国内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借鉴。而本文通过分析科恩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既能体现科恩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学术研究的认真态度,又体现了科恩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当代继承和发展。当然,科恩的这种继承和发展是否还可以被称为马克思主义值得进一步商榷。但是,科恩以及他所代表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认真态度既说明了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特色,又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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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萍 单位:1.渤海大学 2.辽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