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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021-07-17 20:39:39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摘要:本篇以解决水利水电工程在变更管理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出发点,采用经验总结法及实证研究法,以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案例分析的形式,从实践者的角度探讨工程实施阶段变更管理遇见的难点、痛点,并提出一种简易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变更;案例分析;简易办法

变更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成本管理的一个关键工作,伴随着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而水利水电工程有着长工期、高投资以及工程单一性和低复制性的特点[1],使得变更项目的决策尤为困难。优秀的变更管理将极大地节约水利水电工程成本,推进工程施工进度,降低工程索赔及争议性事件的发生,缓解水利水电工程因单一性和低复制性引起的决策困难等问题。近年来,诸多学者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变更管理和成本控制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李树森[2]对水利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丁鹏[3]分析了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吕肖理[4]探讨了变更管控在结算复审中的有关事项。刘芳[5]研究了建设项目各阶段成本的分类和组成。崔琬茁[6]分析了水利工程的造价控制方法。郭成明[7]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研究了水电工程的成本控制要素。本次笔者提出了一种高效的、可实际操作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希望能够积极推动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的发展和更新。

1工程变更的合同意义

水利水电工程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在通常情况下,招标阶段的施工图纸并未全部完成,因此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实施工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更。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某几类特定的行为违约,并在合同中约定好此类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这种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的特定行为违约处理方法即为工程变更的合同意义。

2工程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10.变更”[8]对变更内容的约定主要为增减工作、改变工作特性、改变工作顺序或时间安排等方面。而对变更权和变更程序的约定较为偏颇和复杂[9]。GF-2017-0201约定只有监理人和发包人具有变更权:首先必须由监理人提出变更意向,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以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然而在实际管理工程中,这种约定造成了承包人的变更权利被动:①如若监理人或发包人为控制投资刻意压缩或否定变更事项,则会造成承包人的经济、工期损失;②按照上述变更管理方法进行实际操作,待变更事项的提出、事项审核、发出指示、变更报价、费用审批、约定变更工程的签证计量方式[10]等一系列程序完成再开始变更事项的实施,则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3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案例分析

3.1设计类工程变更管理案例分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情况的不确定性或因其他客观因素造成设计方案进行更改的情况属于设计类工程变更[11]。当设计图纸发出至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图纸进行了部分施工准备或已进入了施工阶段,此时发生的设计类工程变更大致有3种情况:①设计单位发出了更改的施工图纸,该图纸与原招标文件图纸或招标工程量清单发生了变化;②设计单位发出了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对部分完成或未完成工程进行设计方案更改;③经参建各方共同协商(工作联系单、专题会议或报告单等方式)达成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更改的一致意见。如:西南某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更改通知单对某安全监测项目进行了改变,将原渗压计改为测力计,其设计更改通知单中给出了钻孔直径、钻孔深度等施工参数及相关工程量,但未明确是否安装便携式读数仪、是否需要进行施工期监测维护和资料整理分析等工作及相应工程量。此时监理人并未做出变更指示,但发出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人认为经监理单位审核过后发出的含有变更工程事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监理人变更指示性文件,可以直接报送变更报价书。分析:监理人应发出“变更指示”并应按《合同范本》第10.3款规定的变更程序将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和有关图纸一并详细说明并编制变更计划,而上述案例中的工程设计更改通知单应作为变更指示文件的一个附件。因此,没有监理人变更指示文件的变更程序是不妥的。施工图纸及工程设计更改通知单是技术类文件,是工程变更的开始,对工程变更的范围、方式及项目未必有详细要求。若承包人直接对该项目报价,则会出现报价项目与设计更改通知单上标明的项目不一致的情况。因此直接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设计更改通知单等技术类文件报送变更报价书的情况是不合适、不严谨的。正确做法:若监理人只发出工程设计更改通知单,并未发出变更指示,此时承包人应首先按照工程设计更改通知单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承包人随后应立即报送变更建议书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建议书后应补发变更指示以便明确相关变更项目内容。而后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变更指示组织施工并报送变更项目报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对原合同要约条件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12],所以监理人未对变更事宜进行明确之前,承包人有权不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

3.2非设计类工程变更管理案例分析

无需设计单位发出设计更改通知单、变更图纸或其他设计类文件的属于非设计类工程变更。非设计类工程变更一般情况下由会议纪要或工作联系单等文件进行明确。如:在西北某水利项目中,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承包人需要将原计划拉运至指定渣场的开挖渣料拉运至某废弃渣场用于复垦工作。该工作由发包人在工程周例会提出,并经过承包人同意。会议结束后监理人将会议纪要转发至承包人。此种情况下,承包人认为该会议纪要可以作为变更依据文件,直接报送变更报价文件。分析:此种情况下根据SL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3]要求应该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若监理人未发出变更指示则承包人应报送变更建议书至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变更申请后应补发变更指示。此类会议纪要为工程管理类文件,同时也是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性文件,并不属于技术文件范畴。此类文件在规范做法上与变更提出文件或变更指示文件有较大区别。正确做法:参考3.1案例中的正确做法。

3.3案例分析总结

根据以上2种情况分析发现: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以任何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类文件,按照SL288—2014及GF-2017-0201要求的变更程序进行分析都可以归属于变更管理工作中“变更的提出”这一环节。正常情况下,承包人在接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之后,应由承包人报送变更实施方案,待变更实施方案经监理人批复后,再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明确是否按照该方案进行实施。变更指示发出后由承包人提交变更价格,最后再由监理或发包人进行变更项目价格的确定。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往往是边施工边进行变更文件的报送,由此导致变更价格确定的延时和滞后,可能会带来争议事件的发生[14]。

4简易变更管理办法的提出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分为变更项目的提出、变更项目的确认、变更项目费用的确认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主要步骤。为了使变更项目的提出和确认(简称“立项阶段”)更加简洁、清晰,可以采用“变更项目立项审批表”搭配“变更项目投资估算表”及相关附件的格式来进行管理。此表格将变更的提出及变更的确认进行了合并:由承包人收集变更项目发生的依据及相关资料,以上述表格的格式提出并报送监理人。由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变更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变更投资进行明确。“变更项目立项审批表”应包括工程变更原因及内容、监理审查意见、设计复核意见、发包人审批意见4个部分,其中工程变更原因及内容最为重要。工程变更原因及内容应由承包人充分收集变更依据后填写,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原因、目的及处理方法,附件为变更设计图、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更前后对比资料等。“变更项目投资估算表”分为项目编号、变更项目名称、单位、估算工程量、估算单价、合价6个部分组成。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变更管理的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再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直接由承包人根据收集到的变更依据提出变更建议,可以减少变更管理文件的往来,缩短管理周期。(2)承包人在报送“变更项目立项审批表”时将要充分搜集变更项目发生的依据及相关文件并在前期充分沟通,此情况将会极大的减少争议的发生。(3)承包人在编写“变更项目投资估算表”时需要对变更项目名称及编码进行明确,提前为后期签证计量做好工作准备。(4)承包人在编写“变更项目投资估算表”时对变更项目进行合理估价,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进行审核时可对变更项目进行经济对比分析,以便于合理控制工程成本[15]。

5工程变更的决定及争议处理

工程变更的决定主要包括变更项目实施的确定及变更费用和增减工期的确定。无论是GF-2017-0201或是SL288—2014对变更项目估价的约定都未曾提到过按照部颁定额、省颁定额等任何定额类文件进行暂估价的确定。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并无权要求监理人按照某一种类定额进行暂估价的确定。监理人按照某一类定额进行暂估价的计算的处理方式应归属于当事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范畴。对于变更项目的实施和增减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项目管理的其他内容进行讨论研究,本文不再展开。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变更价格或工期不能协商一致时,监理人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并通知当事人执行。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就监理人决定仍然无法满意时,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进行处理。除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争议解决方式主要为: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以上争议的解决方式均不受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撤销的影响。

6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简易变更管理办法极大缩减了变更管理文件处理的时间,由承包人提出变更立项更是保证了工程变更的全面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更加贴合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的现场实际情况,具有指导、参考意义。但是简易变更管理办法也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甚至是设计单位的变更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进行深化和完善。合同管理者应当学习并使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及计算方法来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并参与到变更项目的决策过程当中,提出专业的合理意见,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玉刚.水利工程变更管理及控制方法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17(2):28-30.

[2]李树森.水利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的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7(1):102-103.

[3]丁鹏,龚树东,杨传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浅析[J].水利技术监督,2020(6):121-122.

[4]吕晓理,黄九常,任泽俭.大型水利工程结算复审有关问题的探讨[J].水利技术与监督,2021(1):48-51.

[5]刘芳,邱会旺.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探析[J].水利规划与设计,2020(9):74-79.

[6]崔琬茁.浅析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途径[J].水利技术监督,2016(2):19-20.

[7]郭成明.水电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案例分析[J].水利技术监督,2019(6):238-245.

[8]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9]宋岩.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主要问题探究[J].水利技术监督,2016(2):15-23.

[10]陈三潮,汪玉君,李轶,等.由现场签证引发的合同外工程的处理与计量[J].水利技术监督,2006(6):35-38.

[11]李中校,陈树仙.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应做好的几项工作[J].水利技术监督,2009(3):28-29.

[12]李文义.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二版)[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20-21.

[13]SL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

[14]韩露.大型水利工程造价风险主控因素及应对措施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19(2):58-61.

[15]周小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控制措施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21(2):8-11.

作者:朱健康 蔡蓉蓉 单位:陕西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