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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基地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2024-04-27 19:56:01实用文档访问手机版

蔬菜基地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篇1

当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也是春季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为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稳定农业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编制了《20xx年六盘水市蔬菜春季生产技术指导方案》。目前已将通知下达至辖区内四个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后续会将指导手册具体落实到每个有需要的农民或生产大户手中。

一、适时定植春播蔬菜

露地栽培的甘蓝类蔬菜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定植,瓜类、茄果类蔬菜4月上中旬断霜后定植,定植一般选在晴天上午进行,定植前要整好地,施足基肥,栽苗后要及时浇水,促进缓苗,缓苗后实行蹲苗,促进根系发育。耐寒性较强的速生蔬菜,如小白菜,可在3月中下旬进行大田直播。不育苗的豆类、瓜类、茄果类等喜温性蔬菜也可于4月上旬前后进行大田直播。

二、适时采收越冬蔬菜

加强与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和疫区的沟通协调,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货源、协调调运、保障供应。对有条件组织销售的基地,结球甘蓝、大白菜、萝卜、花菜、胡萝卜、莴苣、青花菜、菜心等达到商品成熟的在田蔬菜,及时采收,整理、分级和包装,及时上市,增加供应。

三、做好蔬菜采后贮存

冬季大部分地区土壤和空气的湿度较大,蔬菜存储损腐率较高,在冷链条件较为完善的基地,根据贮藏能力,对达到采收期的蔬菜,应选择晴天或阴天下午集中采收,采收时适当多留外叶,蔬菜采收后,及时进行分拣包装,入库贮藏,减少搬运次数,减少机械损伤,提高蔬菜商品率。

四、注意蔬菜保温防冻

防止凝冻、阴雨、雨雪或倒春寒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及时剪去受冻的枯枝,提前增施磷钾肥,或叶面喷施0.2%的磷酸二氢钾溶液1-2次,提高植株抗寒能力;中耕培土,疏松土壤,覆盖稻草或秸秆,提高地温;已定植的早春果菜还应搭建小拱棚,将要定植的蔬菜可采用深窝栽培法,结合地膜加小拱棚栽培。

五、科学进行肥水管理

在田在土的正直生长期的豌豆、蒜、葱、芫荽、菠菜莴笋等蔬菜,及时中耕、松土、除草,追施肥水,合理增施磷钾肥,增强植株抗逆性;对于长势弱的植株,追腐殖酸、黄腐酸、聚天门氨酸等可溶性有机肥料,或鱼蛋白、生物菌肥,沼液等,促进根系生长,恢复植株长势。

六、着力加强病害防治

重点加强软腐病、霜霉病、病毒病、根肿病等病害的防治,虫害防治菜青虫、蚜虫、黄曲跳甲等。及时清理老叶、病叶、病株、病果;采用土壤调理、免疫诱抗,灯光诱控,性诱剂诱控;必要时选用高效低毒农药进行防治,如软腐病选用噻霉酮、氯溴异氰尿酸等;霜霉病选用银法利、普力克、丙森锌等;病毒病选用香菇多糖、宁南霉素、氯溴异氰尿酸等;根肿病发病初期用碧净+碧护+安融乐灌根或喷淋茎基部;菜青虫等鳞翅目害虫选用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短稳杆菌等;药剂喷防宜在晴天上午进行,注意安全间隔期,避免农残超标。

七、抢抓农时开展育苗

不误农时,抓紧利用现代化温室、塑料大棚为春夏季蔬菜储备优质壮苗。做好育苗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育苗大棚的密闭性,及时对受损的棚膜进行补修,必要时搭建小拱棚,增加棚温,加强保温防寒。尽量用嫁接育苗、基质育苗、精量播种等先进的育苗技术,苗床温度保持白天20~25℃,夜间12~16℃;苗床湿度干见湿为宜,通风在中午前后气温较高时进行;可通过补光、控水、施用阿速勃钙镁600倍液+磷酸二氢钾300倍液等方式,有效调控植株生长,抑制秧苗徒长,培育壮苗。

八、适量增种速生蔬菜

做好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适当扩种速生蔬菜面积,包括芹菜、生菜、菠菜、菜心等种类,丰富疫情防控期间急需蔬菜品种和类型,满足市场需求,保障蔬菜均衡供应。

做好夏秋蔬菜管理

合理安排品种茬口,针对夏季多灾的气候特点,多安排一些市场适销的空心菜、伏白菜、丝瓜等耐高温、抗雨涝品种;加强田间管理,采用高畦栽培,清沟排水,及时追肥,以“少量多次”为原则,追肥可结合灌水进行,延长采收期;在加强田间管理的基础上,利用性诱剂、杀虫灯等诱杀成虫、防虫网覆盖以减少成虫产卵机率,利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

九、严格控制质量安全

加大蔬菜产品检测力度,重点将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对运往疫区和本地的蔬菜,鼓励企业、合作社和生产大户自检,结合农业农村部门抽查式,对基地蔬菜进行检测。坚持检打联动,发现不合格蔬菜产品的,一律通报并立案查处。实行产地准出制度,产品合格后上市。

十、其他注意事项

蔬菜生产者要增强防护意识,分时段安排务工人员,体温检测后,分时段、分散式进行田间作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全程正确佩戴口罩,生产工具专人专用,定时消毒,勤于洗手,蔬菜交易时佩戴口罩和护目镜,转账收费,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有发现疑似病例,不能带病工作。

蔬菜基地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篇2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xx]157号)、《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农函[20xx]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我区蔬菜生产面积,切实推动通州区设施蔬菜增产能、优结构、促质量。结合本区实际,以绿色发展、优质安全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宜机化、智能化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设施蔬菜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施结构更加优化,技术装备更加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应急保障更加有力,涌现一批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大程度实现设施提档换代、结构优化,全面提升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稳步提升蔬菜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提振从业者的发展信心,让设施农业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菜篮子”保供稳价的重要保障。

二、建补原则

(一)主体自建、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自愿投入建设的积极性,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建设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同步推进、分类定补的原则。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同步纳入补贴范围,按不同设施类型实行差异化补贴。

(三)定型设标、先批后建的原则。按照相关棚室类型的建设标准,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条件,建设经济、实用的设施类型,先申报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

(四)主体申报、镇级审核、区级验收的原则。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区级联审统一验收的程序进行。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根据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各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坚持科学实用、结构合理、材料设备质量可靠的原则。全面优化温室结构和环境调控性能,适应机械化、智能化、水肥一体化、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等作业需求。开展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确保蔬菜实现周年化生产。主要建设要求如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建设指标要求:一是温室长度不低于70 米,后墙高不低于 4.3 米,脊高不低于 6.1 米,温室跨度不低于 12 米;二是温室缓冲间面积控制在 15 平方米以内;三是后墙及山墙建议采用内外两层编织膜抗老化面料,中间填充两层喷胶棉保温层;四是棚膜建议采用 0.15mm 无滴、消雾 PO 膜,透光率 90%以上;五是温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 10 年。连栋塑料大棚建设指标要求:一是跨度 8 米,建议不低于 9 跨;开间 5 米,建议不大于 10 开间,具体跨数及开间数根据地块实情可适当调整,肩高建议不低于 4.6 米,顶高6.6 米,门高应大于 2.5 米,全钢架结构,单栋建设面积不低于 5 亩;二是大棚顶部及四周均采用厚度 0.15mm 以上农业专用薄膜覆盖,薄膜应具有质轻、韧性好、透光率不小于90%(新膜单层)的要求;三是棚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 10 年。单栋塑料大棚建设要求:一是长度不低于 70 米,脊高不低于 4 米,肩高 1.8 米,跨度不低于 10 米,全钢架结构;二是大棚两侧留有自然通风口,采用电动卷膜方式;三是采用 0.13mm 厚以上无滴薄膜,透光率 90%。具体建设内容、设计要求、建材标准等详见《通州区蔬菜生产设施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附件 4)。

四、工作程序

(一)建设申请

1.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具有承担自筹资金的能力,有建设积极性,可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个人种植户(优先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范围内的申报主体),并承诺项目建成后用于蔬菜生产。

申请主体要求:申请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达三年以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蔬菜生产,农作物种植等相关内容);设施建设政策出台后,申报主体为新注册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企业法人为通州区户籍;个人种植户需为通州区户籍。

2.申请条件

(1)项目须符合副中心建设的国土空间规划,且须符合通州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方向;

(2)新建设施项目地块需为耕地;

(3)农业设施因损毁等原因已不具备生产条件需进行翻建的项目,地块按原地类管理;

(4)申报主体为个人种植户,土地承包面积需集中连片达 3 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 1 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村集体的,土地承包面积需集中连片达 50 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 10 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低收入村、经济薄弱村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5)土地承包合同需经乡镇经管站登记备案(村集体可提供相关土地经营权证明),且剩余年限在 4 年以上(从申报补贴年份起计算),现阶段正常生产,未曾闲置撂荒,设施建设地块需具备水、电基础条件;

(6)三年内未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申请程序

(1)填写申报书(附件 1)并附园区平面图、设施建设布局图、法人证明材料、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或摁手印),一式三份上报至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2)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是否符合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主管镇长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审定、备案。

(3)区级聘请第三方测绘服务公司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地块进行测绘,包括项目用地平面图(含生产设施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测绘钉桩结果(含矢量坐标,生产设施用地范围)和土地性质。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测绘结果提交至区级联审会进行数据审核。

4.区级联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及各相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技术的可行性、布局的合理性,审核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用地规定;区规自分局负责核查用地范围及土地性质、占用耕地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联审合格的项目,需在乡镇完成备案后,方可启动建设。

5.材料存档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测绘结果及区级审核意见等材料的存档工作,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规自分局。

(二)验收与监管

1.申请验收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工程按期完工并已开展蔬菜生产后,向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附件 2),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监理公司等进行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

按照蔬菜生产设施文件要求及建设指南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凡建设材料、技术参数未达标的,视为验收不合格;超过验收时间未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的,不予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建设方案要求、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的,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拒不整改的项目取消相关区级政策支持,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4.验收审核

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主体、乡镇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填写验收表(附件 3),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5.建设监管

(1)区级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并提供建设前后影像资料、监理日志、监理竣工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并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管,监理公司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建设方案确定的内容。

(2)未经乡镇政府备案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擅自动工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工停建,限期拆除整改,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3)发现违法违规的项目,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部门将通报项目主体及责任人,纳入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黑名单,同时纳入全市失信人员名单和负面清单,并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

(三)建设要求

1.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类型棚室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确保棚室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监理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棚室建设的质量安全。

2.安全保证

在棚室建设过程中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棚室牢固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资金补贴

(一)补贴程序

建设补贴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区7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主体所属乡镇,由乡镇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 60%,第二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的设施必须正常生产蔬菜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 40%。

(二)补贴标准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种植户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 200 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 150 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 33 元/平米;申报主体为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 260 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 200 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 46 元/平米。

(三)相关补贴政策

项目建设主体,可享受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及担保费补贴的政策。项目中生产设施的配套装备可享受水肥一体化、农机补贴及相关政策。

(四)补贴资金要求

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后,严格按照补贴标准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农户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企业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禁止发放现金;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截留补贴资金,禁止用于抵扣其他费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xx 年 7 月,乡镇将审核通过的本辖区申请表、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核查时间

20xx 年 8 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报送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

(三)验收时间

20xx 年 11 月,按项目工程进度随完工随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积极推进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署,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组织村级干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召开培训会,确保设施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乡镇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申报、验收工作。

(二)全程督导,严控质量

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棚室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棚室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好的设施牢固、经济、实用。同时棚室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各乡镇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严格按方案中建设时间进行组织验收。

(三)加强监管,科学利用

享受补贴政策的新建宜机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要做到常年生产,种满种严,提高生产效率,不得出现撂荒、闲置现象。各乡镇对验收合格的新建、翻建设施,纳入设施农业管理台账进行监管,并做好“一棚一码”关联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属地日常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查验,确保“棚棚”有人管、“地地”有人种。

蔬菜基地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篇3

根据省政府“菜十条”《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琼府办〔20xx〕123号)《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xx年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种植业部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xx〕151号)《海南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琼稳价办〔20xx〕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常年蔬菜正常生产,进一步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结合我市当前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生产供应充足、物价稳定为目标,以完善常年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有效供给、质量安全、应急保障四大体系为主线,统筹推进常年蔬菜产销体系建设,确保我市常年蔬菜基地1.5万亩最低保有量和70%的自给率,以充分满足常住人口、“候鸟”和游客等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与布局

(一)稳定常年蔬菜基地面积。稳定我市常年蔬菜基地面积1.5万亩。综合考虑我市各区土地气候条件、蔬菜品种资源、市场需求、人口发展、消费特点、交通条件等因素,重点保障供应吉阳区、天涯区的主城区区域,一般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的中心区域。具体布局为:海棠区1800亩、吉阳区4200亩、天涯区5200亩、崖州区2500亩、育才生态区1300亩。

(二)种植品种。夏秋季大棚设施主要种植菜心、黑叶白、上海青、小芥菜及结球白菜等耐湿热的叶菜品种;露地种植苦瓜、丝瓜、冬瓜、黄瓜、茄子、豇豆、四棱豆等比较耐热的瓜果豆类、蔬菜品种和种植比较耐湿热的空心菜、苋菜、四季葱、地瓜叶及各种野菜等叶菜品种。在育才生态区、天涯区高峰片区可适度发展一些特色蔬菜品种。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一)升级改造常年蔬菜基地基础设施

1.建设内容:①露地种植基地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对露地种植基地的喷灌、水肥一体化设施、水利设施、用电设施等进行改造升级,提高生产能力。②改造提升原有设施大棚。修复或完善原有设施大棚,确保能够达到正常生产。③在适合的区域新增建设一批经济实用大棚,设施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新建的大棚应能抵御10级以内台风,做到防风防雨防虫降温。④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等。⑤防虫网、诱虫色板等生产设施建设。⑥大棚设施补贴、仓库、冷库、加工车间、道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计划建设720亩,其中,在育才生态区新建核心高标准常年蔬菜基地120亩;其他基地改造600亩,具体为:吉阳区200亩、天涯区200亩、海棠区100亩、崖州区100亩。

2.资金安排:1536万元。育才生态区1100万元、吉阳区100万元、天涯区100万元、海棠区50万元、崖州区186万元。

3.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打造高标准常年蔬菜应急保障基地

1.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对大棚进行改造,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智能化监控系统和诱色板等、提供地力提升服务、对基地土地进行租金补贴等,全市常年蔬菜应急保障基地面积达1500亩。按照新建基地8000元/亩,老基地4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分配,天涯区面积670亩(包含新基地305亩,老基地365亩)、吉阳区300亩(新基地)、崖州区330亩(新基地)、育才生态区100亩(新基地)、海棠区100亩(新基地)。

2.资金安排:1054万元。其中吉阳区200万元、天涯区390万元、崖州区304万元、育才生态区80万元、海棠区80万元。(由各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改良培肥常年蔬菜基地地力

1.建设内容包括:①地力提升。常年蔬菜基地按照800元/亩的标准,通过增施有机肥、添加土壤调理剂等方式进行地力提升。全市计划改良5000亩常年蔬菜基地,其中,天涯区1800亩、吉阳区1400亩、崖州区800亩、海棠区600亩、育才生态区400亩。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服务机构统一实施,对生产环节实施补贴。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指导。②耕地质量等级划分与土壤检测、监控。开展土壤检测和监控等工作,对全市适合种植常年蔬菜基地的耕地质量等级进行划分。

2.资金安排:420万元。天涯区144万元、吉阳区112万元、崖州区64万元、海棠区48万元、育才生态区32万元、市农技中心20万元。

3.①地力提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技中心;②耕地质量等级划分与土壤检测、监控。责任单位:市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四)建设智慧化常年蔬菜生产(试点)工程

1.建设内容:将蔬菜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信息化建设纳入我市农业大数据建设内容,通过勘查测绘,建立我市常年蔬菜基地信息库。在天涯区文门200亩常年蔬菜应急保障基地试点建立智慧化常年蔬菜生产点,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安装智能化监控系统,强化常年蔬菜基地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实现全市常年蔬菜生产管理信息化。

2.资金安排:90万元。

3.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天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五)20xx年蔬菜基地改造项目收尾工作

1.建设内容:用于20xx年常年蔬菜基地改造项目(海棠区北山田洋基地改造、天涯区扎业应急保障基地改造、育才生态区马脚常年蔬菜基地改造)。

2.资金安排:150万元。

3.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六)完善灾害保障补贴机制

1.建设内容:发生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且对常年蔬菜基地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时,对常年蔬菜种植户给予一定的.扶持,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

2.资金安排:100万元。

3.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七)常年蔬菜新品种新技术选育工程

1.建设内容:三亚因其独特地理气候禀赋,叶菜种植成本偏高,因此本地蔬菜自给率向来偏低。依托三亚南繁科研、科技推广平台,开展适合夏秋季节种植的蔬菜适宜品种调研、筛选、研究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大力培育、引进和推广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良的耐热耐湿蔬菜品种。用三年时间对我市夏秋季生产的蔬菜品种进行筛选、培育,第一年计划初筛出30个耐热新品种并配套10个生产技术,第二年第三年资金由后续年度进行安排。

2.资金安排:50万元。

3.责任单位: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八)常年蔬菜基地日常管理

1.建设内容: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区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办公室聘用人员、宣传培训、日常监管(监理)、审计、考核、调研和考察等工作。

2.资金安排:100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46万,吉阳区16万元、天涯区16万元、崖州区7万元、海棠区6.5万元、育才生态区6.5万元,市农技中心2万。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1.基建类补助。由政府投资的农田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除外。大棚、排灌系统、防虫网、水肥一体化设施等建设,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且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进行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最终审计结果的70%;瓜果菜预冷库按照6立方米折算1吨,补贴标准为1000元/吨。(从20__年起算,创建单位需具备至少8年的土地租赁期)

2.物化类补助。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采购相应物资,包括有机肥、生物菌剂、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农药和诱色板等,对各区正在种植常年蔬菜的企业、合作社和农户进行补助。物资发放标准折合人民币800元/每亩以内。

五、项目绩效目标

(一)基地设施改造与提升项目绩效目标

1.经过改造后的基地,年亩产量要达到6吨以上(约束性指标)。

2.经过水肥一体化、地力提升及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达到生产基地化肥施用量减少5%;农药使用量减少15%以上,土壤地力提升0.2-0.5等级(指导性指标)。

3.夏秋季各类蔬菜种植率在70%以上(指导性指标)。

4.设施大棚夏秋季叶菜种植比占50%以上(指导性指标)。

5.积极引导或组织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约束性指标)。

(二)应急保障基地建设绩效目标

1.常年蔬菜应急保障基地夏秋季各类蔬菜种植率在70%以上(约束性指标)。

2.设施大棚夏秋季叶菜种植比占50%以上(约束性指标)。

3.年亩产量要达到6吨以上(约束性指标)。

4.积极引导或组织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约束性指标)。

5.经过水肥一体化、地力提升及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达到生产基地化肥施用量减少5%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15%以上,土壤地力提升0.2-0.5等级(指导性指标)。

6.基地的蔬菜农残检测合格率达100%。

(三)建立常年蔬菜基地信息库(约束性指标)

六、资金来源及分配

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总资金3500万元。其中,海南省20xx年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__万元,三亚市20__年常年蔬菜点对点配送体系建设和瓜菜基地建设项目1500万元。

各区历年结余的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补贴)资金可用于本区的常年蔬菜基地改造。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菜篮子”责任制

各区(管委会)要落实“菜篮子”工程区长、管委会主任负责制,把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工作作为“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二)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和考评

各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项目相关准备和管理费(含勘查、设计、监理、评审验收等费用,可从计划资金中列支),并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申请验收,并提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项目业主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相关资金使用凭证、绩效自评和等文件。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应重视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倡导以合作社、企业、联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并做好对接。基地生产的蔬菜必须优先供应我市平价市场、公益性蔬菜摊位、社区平价专营店等平价网点。

(三)加强生产指导服务,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技中心要靠前指导,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督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抓好菜农技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引进示范新品种,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

(四)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各常年蔬菜基地要建立农药进货和使用台账,生产的蔬菜要先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常年蔬菜质量安全负责,定期抽检辖区内生产基地。市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作用,对各常年蔬菜基地不定期进行定量抽检,并作为年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指标之一。按照从优就近的原则,常年蔬菜基地产出要尽量供应本地市场。

(五)加强检查指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每年分别在淡季(5月—10月)、旺季(11月—次年4月)抽查基地建设和生产情况至少1次,抽查数量不少于基地总面积的10%,并对各区挂牌常年蔬菜基地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进行总结,年终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建立生产安全保障机制

各区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做好常年蔬菜生产、冷链、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欺农、霸市行为,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