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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移动板房出租合同

2024-04-26 22:19:45合同范本访问手机版

集装箱移动板房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委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费用确认

i.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承担该箱的所有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乙方提供确认章样本如下;

结算章样本单证更改章样本

3.确认范围

i.乙方承担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

4.费用计算

i.码头费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费用结算

i.所有结算之款项必须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ii.乙方必须事先根据业务量提供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乙方结算时需提供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提供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iv.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

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

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违约责任

i.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

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

甲方原则不提供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

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情况给予配合。

7.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后如双方希望延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协议生效及其他

i.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集装箱移动板房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集装箱移动板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租用甲方所提供的宿舍型集装箱(规格:下层长6米,宽3米,高2.6米,上层长7米,宽3米,高2.6米)及其附件的品种、数量、应交押金及租金

日(具体起租时间以甲方将集装箱运至乙方指定位置并安装完成之日起算),最短的租期不少于120天,低于120天按120天计算。

3、租金交纳:乙方退回所租集装箱或附件时,甲方按乙方应交租金在其所交的押金中扣除。

4、乙方负责集装箱安放地的平整或打好基础,并承担集装箱出厂和还箱回厂的运输及吊装费用,运输及吊装费用为每个集装箱500元(单边),并由在吊运前向甲方交纳。甲方负责集装箱运输及吊装至乙方工地现场指定位置,负责集装箱及其附件的安装。

5、乙方租用集装箱期间,应严格遵守城管、消防、安全、卫生、治安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集装箱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严禁储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在箱内燃放鞭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集装箱及附件期间,其所有设施或部件(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床、楼梯等)发生故障或所坏,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为其修理。集装箱防腐维护由甲方负责,费用甲方承担。

7、乙方退箱时,集装箱的编号必须与本合同所填写的箱号一致才能退箱。乙方退租时需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在集装箱各项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办理退箱手续,甲方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据后,将押金(扣除租金后)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给乙方所开发票的含税价定为加收租金的6 %的税金。(注:每年春节前30天内不办理退箱业务,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装载机8、如因乙方擅自吊(移)箱或应使用不当,造成箱体部件损坏或变形,甲方不予退箱,视乙方购买处理,单价另行协商。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并开具收据(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给乙方后生效。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出租目的地:

集装箱移动板房出租合同 篇3

合 同 号: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

电 传:________电 传: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1. 品名及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 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 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5.唛 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_______到期。

10.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

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