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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所建设工作调研材料

2019-08-28 10:00:12工作报告访问手机版

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1、队伍建设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一是工作人员严重短缺。目前我县11个乡镇还有6个司法所为无人所,专职司法所长只有4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而且几乎都为一人所,只有水边和巴邱司法所各招录了1名公益性岗位。司法所人员极度紧缺,与编委核定的36个编制相差很大,使得司法所无法正常行使职能。二是队伍极其不稳定。司法所工作经费和干警待遇严重滞后,导致司法所所长职位只能作为一个副科级职位的跳板,既无法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无法保障队伍的稳定性,所以更无法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序性。

2、工作经费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要求,通过司法所办公用房国债资金建设项目,我县11个司法所分五批都已全部完工,建筑面积达1923平方米,平均每所建筑面积175平方米。工程如此庞大,经费却是极其有限,11个司法所下拨经费总计只有88.5万,其中国债资金66.5万元,省、市配套资金22万元,平均每所建设可用经费只有8万元,这与实际建所所需资金相差甚远。司法所之所以能够勉强建立起来,完全是靠所里欠点,局里垫点,而当前在我县财政紧张的现状下,财政预算给司法所工作的人头经费连工作人员的基本津贴都很难保障,所以说目前司法所的经费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根本问题。

3、管理体制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司法所2005年9月和2008年1月,县委两次下文,任命了6名司法所长(副科级行政编)。但在对司法所的管理问题上,我县存在“老任老办法,新任新办法”的现状(即2005年任命的三位所长,人事和工资关系都在局里,以局里的管理为主。配合乡镇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而2008年新任的三位所长,后来由于都是乡镇干部提拔或调任,目前专职司法所长只有4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并且由于司法所经费紧张,工作举步为艰,坚决不同意把人事和工资关系开到局里,宁愿作兼职所长。这样使得这些所长以乡镇中心工作为主,兼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这样极不利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和意见

1、中央转移支付政法经费虽逐年增加,但到地方特别是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分配到的数额很少,仅占总额的1-5%左右,远远低于其它政法部门的分配数额。建议上级业务部门为基层单位争取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一个硬性且合理又便于操作的经费分配文件。从政法转移支付中争取戴帽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特别是司法所经费缺乏这一普遍问题,以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正常工作经费和人员经济待遇;

2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乡镇司法所建设,将司法所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乡镇司法所的实际困难。要进一步落实全县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紧缺的问题,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3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但目前“地位较低,待遇偏差”的问题普遍存在,至今仍没能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警衔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下发统一的司法行政干警待遇标准,如此,中央提出的“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政策在本系统亟待上级业务部门给予落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