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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对策

2021-06-07 12:20:01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内容摘要:数字服务贸易是数字经济未来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当前我国数字服务出口贸易正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发展速度较快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依然受到以技术专利为主的多种因素制约。随着数字服务领域竞争的加剧,国际市场中各国之间贸易摩擦频繁,直接影响我国数字服务出口贸易总额增长,并对数字服务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造成干扰。本文针对贸易摩擦背景下我国数字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从强化技术创新、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搭建多功能服务贸易平台及开展多边贸易对话等方面同步改进,推进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贸易摩擦;数字服务贸易;技术创新;多边对话;数字经济

在计算机科学技术、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共同推动下,传统国际贸易形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并朝着数字贸易的总体方向转变。数字贸易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贸易方式的数字化与贸易产品、服务的数字化。一方面,开展数字贸易过程中主要借助现代化、数字化的信息沟通方式、合同订立方式、金融服务结算模式及物流管理模式,数字化工具的应用贯穿于整个贸易过程;另一方面,数字贸易不仅体现在交易商品的数字化方面,还表现在贸易服务的数字化方面,即为跨国贸易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数字服务贸易,满足客户在贸易服务领域的各种需求。进入数字贸易时代以来,尽管数字服务贸易合作共赢是时代主旋律,但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切身利益而摩擦不断,甚至大搞贸易摩擦。在相对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只有认清当前在贸易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准确预测未来国际数字贸易走势,并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才能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赢得国际贸易竞争先机。

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数字服务贸易与数字商品贸易相对应,同为数字经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经合组织将数字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为贸易国提供服务。数字服务贸易的产品类型主要为数据化、信息化的服务,即将传统贸易服务转化为数字化形式。而广义上的数字服务贸易还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服务。从未来全球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来看,无疑是服务业,与服务相关贸易占全球贸易总额的比重逐年增加,数字网络技术发展与应用拓展了传统服务贸易边界,不仅通信、软件等传统服务可以在线提供,就连传统意义上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管理咨询、设计研发等服务也可以通过数字网络实现。2012-2019年,是互联网、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黄金时期,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快速增长,年增长率超过6%,各年出口规模见图1(相关数据来源于全球贸易网、艾瑞网和百度云数据库)。图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已经超过3万亿美元。我国互联网、通信产业、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相对于欧美国家起步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从2012年开始,我国数字经济年环比增长率均在15%以上,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值规模超过35万亿元人民币,数字经济在GDP总体比重达到了36.2%,且保持强势增长势头。与我国数字经济总体强势增长略有不同,我国数字服务贸易总体也呈现增长趋势,但增长速度相对缓慢。主要受国际经济贸易总体环境、贸易服务进口国海关政策、国与国之间频繁的贸易摩擦影响。本文统计了2019年世界五大经济体(欧盟、美国、日本、中国、印度)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及所占比重,结果见表1(相关统计数据来源于全球贸易网、艾瑞网和百度云数据库)。表1显示,欧盟在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中的优势较为明显,其次是美国。欧美国家在计算机、互联网、通信领域掌握大量核心专利技术,在数字贸易服务领域占得先机。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和印度,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也占有较大比重,其中印度总体情况与我国类似,但近几年印度的IT、5G通信等领域发展十分迅速,掌握大量专利权;而日本作为亚洲最发达国家,尽管在数字服务贸易总额方面不及我国,但在人均数量上远高于我国。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出口数字服务贸易总额逐年上升,但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数字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不足。与数字商品贸易不同,数字服务贸易对于网络技术、通信技术、防火墙安全技术的要求更高,而在互联网、通信、计算机等领域,我国掌握的核心技术有限,在很多领域受制于人,导致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存在逆差,出口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不强。数字服务贸易竞争性指数DSTC表示如下:其中Te为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总额,Ti为数字服务贸易进口总额,当DSTC指标值越趋近于1,表明竞争力越强。本文统计2012-2019年世界五大经济体的DSTC指标值变化情况,结果见表2。表2显示,我国DSTC指标值已从2012、2013年和2014年的负值,提升到2019年的0.022,表明数字服务贸易逆差情况有所改善,但与欧盟、日本尤其是美国的差距较大,总体上仍缺乏足够市场竞争力。其次,尚未制定完善的跨境数字服务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跨境数字服务贸易运营风险远高于有型商品,因为内部涉及大量客户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保护问题,如果无法有效对交易过程实施监管、控制与防护,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损失。最后,我国现行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制度体系与国际通行方案不同步,存在较明显差异,由于在核心专利技术方面缺乏足够主动权和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欧美经济体现有规则,在数字服务贸易出口中处于明显被动地位。

贸易摩擦对数字服务贸易的负面影响

从全球数字贸易总体走向分析,合作共赢协同发展是大的发展趋势,但在国与国对外贸易中出于调整过大的贸易逆差、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等目的,各国之间也会频繁出现贸易摩擦。贸易摩擦同样会对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如下:第一,贸易摩擦会直接降低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我国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相比不具有优势,出于技术控制或战略遏制等目的,这些国家或经济体有时会对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输出进行限制。由于技术、市场等方面劣势,贸易摩擦无疑会对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造成沉重打击,但对外贸易是建立在互利双赢基础之上的,贸易摩擦同样会对贸易中的优势方造成损害。一旦产生数字服务贸易摩擦之后,作为处于劣势地位的贸易一方还应主动开展双边对话,寻求突破口并尽早达成谅解。第二,贸易摩擦会遏制我国高科技数字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处在快速上升期,通过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我国部分企业数字服务技术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并开始逐步占领国际市场。例如华为公司在5G通信、芯片研发、智能终端制造、云数据服务等领域已经领先于一些科技巨头,但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遏制、打击华为,为了所谓的国家战略安全而不惜阻碍人类科技进步。贸易摩擦无疑会对华为这种高科技数字企业造成严重打击,但贸易摩擦是一柄双刃剑,在对数字贸易输出国造成一定打击的同时,也会损害其他相关国家基本利益。第三,贸易摩擦会影响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产业属于新兴产业,产业结构体系不完善、不健全,需要在不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中优化产业结构。完善数字服务贸易产业结构体系,一方面需要借鉴数字服务贸易领域较为发达的经济体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引入网络通信、远程控制等方面的提升。

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建议

本文认为应从数字技术创新、强化多边谈判、建立多功能数字核算平台及完善政策法律体系与制度变革等方面同步做出努力,如图2所示。第一,增加研发投入,打破技术瓶颈。由于在数字服务贸易中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有限,导致我国在与发达经济体的服务贸易过程中缺乏足够话语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每年需要向核心技术持有国缴纳大量专利使用费,增加了数字服务贸易输出成本;其次,在制定国际数字服务贸易法律、规则体系及常用标准时,大多从欧美国家和经济体系基本利益出发,有时会损害我国基本利益;最后,在网络安全标准和监控体系上,我国数字服务企业也要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由此可见,只有积极实施数字服务领域技术创新,才能在数字服务贸易中占领主动权。提高数字服务技术水平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演化过程,也需要国家、行业领导企业等加大投入,培养出更多的华为式创新型科技公司,使我国在数字服务贸易中摆脱技术约束,在贸易摩擦中处于优势地位。第二,完善国内相关数字贸易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业起步较晚,产业发展速度远高于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速度。新兴数字产业的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保护和约束,也需要政策体系的支持,当前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开始制约数字服务产业的发展。数字服务产业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没有完整模板可以借鉴,只能根据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并参考国际惯例进行摸索。我国《电子商务法》已经颁布实施,并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电子商务法》从数字商品贸易的角度,对我国企业贸易行为作出约束,数字服务贸易相关法律要从服务的角度,对从事数字服务贸易的相关企业出口行为作出约束和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制定要与国际准则、惯例接轨,避免由于标准不同、方式差异,而给贸易实践带来不必要麻烦。第三,加快多功能数字服务贸易平台建设。现阶段我国数字商品贸易已经趋于成熟,以阿里巴巴、天猫国际、京东国际等为代表的跨境平台,在贸易输出、输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与数字商品贸易类似,数字服务贸易输出也需要多功能跨境平台的支持。一方面,跨境平台在海外具有更强影响力和知名度,解决了从事数字服务贸易企业的市场开发难题;另一方面,平台在功能性、安全性、便捷性、售后服务等方面,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加快多功能数字服务贸易平台建设是开拓数字服务贸易市场的有效方式之一。第四,贸易摩擦从表面上看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但从本质上分析贸易摩擦,会牵扯与损害多方利益,不利于贸易双方共同发展。因此一旦发生贸易摩擦,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及时展开多边对话和贸易谈判,及时解决争端。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同样占据重要地位,任何一个国家也不希望失去中国这位重量级合作伙伴。通过多边谈判、排除误解及妥协让步,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贸易摩擦给我国数字服务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求同存异、合作共赢才是符合当前国家根本利益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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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玉赢 单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