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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小企业社保制度研究

2021-05-08 13:10:01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摘要:民营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运营状况将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是企业运行的组成部分。但活跃在我国经济体中的民营中小企业的执行情况却不如人意,其中有政策细则出台稍显滞后、执法监察部门力量薄弱、企业社会责任不强、职工对社保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文章以问题为导向,浅析通过构建怎样社会保险制度或者做法来实现推动社会保险覆盖全民的目标,使民营中小企业更具竞争力。

关键词:社保制度;民营;中小企业

现如今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国际经济的市场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表明了我国经济要想脱颖而出得到大跨越的发展,就要依法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要能够有效地让民营中小企业的社保制度得到高效性的发展,需要有社会经济体制的支撑,才能让社会公民享受更好的福利。在依法构建社会保障的制度中,要减少企业的人才流失,要注重的是激发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主观性。尤其社保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法律也明确的说明了企业全体职工都需要加入社保,并且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分担责任。为此,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的社保制度需要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管理者灵活的建立社保制度。降低企业社会事务的繁重压力,让企业人工成本得到减缓,从而高效地依法构建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民营中小企业执行社会保险状况

通过实地走访部分企业与当地市县级社保局,发现愿意给所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必要条件有:一是企业长期效益好,营业收入稳定,资金链较为安全。二是企业经营地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检查严格,常态化巡查。存在漏保、少保甚至是不保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虚报职工人数。二是不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少交保每年缴费基数的核定是以上年度社会平均收入为依据的。三是职工可以享受新农保,愿意给他们提高工资,让他们自愿放弃职工社保缴费。

2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弱

在部分地市或者县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征收职责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承担,执法职责则由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但随着社保覆盖面的扩大,行政部门就出现了人手少、任务重,人员工作压力大的问题。劳动监察机关申请扣押、查封、拍卖规定的制度及法定程序缺乏有关配套措施。要知道中小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要想建设完善进入法制轨道,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而行,才能让社会保险进入健康的发展道路。

2.2部分制度配套政策缺乏

延期缴费制度缺乏细则支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但如何界定担保的范围,担保程序和担保形式又是什么,延期缴费的期限规定等等,大部分社保征收机构都未出台过相关规定。尤其是现在随着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很多经济结构以及就业格局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社会保障制度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完善,还是沿用国家之前设计的以公有制为单位而配套的,这完全不符合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就业人员以及分布的情况比较混乱,流动性大,很多就业者都没有趣签订就业合同,他们的劳动关系也是灵活性的,正因为这样部分的制度配套政策严重缺乏。

2.3企业职工处于弱势地位

长期以来,职工还是默认民营中小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是正常的,自身也没有条件去争取这个权利。尤其是在民营中小企业工作的劳动者本身生活负担就较重,多拿点到手工资才是他们的期望。同时很多人因为文化水平低下,也缺乏对社保的重视,认为对自身没有太大的好处。企业注重短期的利益追求,社会保险的缴纳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为此,很多中小企业会想方设法地减少或者逃避社保的缴纳,这就导致了在民营企业中的员工处于弱势的地位,他们也会为了眼前的利益放弃去争取社保。

2.4职工流动性大

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的属性导致其所属职工流动性较大,可以说每个月都有职工“进进出出”。跨地区转移社保关系,也可能导致养老金待遇水平出现差距。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各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也会不同,进而导致基础养老金存在差异。因此更多职工选择多拿工资,少缴甚至不缴社保,认为还有新农保进行兜底保障。

3民营中小企业社保制度建设原则

3.1安全有效原则

随着世界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世界范围内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而有关养老保险则是社会保险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取决于制度的具体受益人,而制度的具体受益人则指的是那些退休后的老年人口。但是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仅仅依靠安全性原则还是不够的。为使制度保障增值,就必须采取有效化原则,注重安全和有效内容的共同体结合。在选择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做出的一项新制度管理模式,在主体管理方面,要做好事前监督、事后管理。实现制度管控过程的优化,找到两者最佳结合模式,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营效果最大化。

3.2公开透明原则

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应用好一系列庞大的资金规模。实现集合投资,将众多零散制度集合起来,并实现其投资过程的分散发展。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公共制度,其筹资范围主要是从广大投资者中所得出的,它也满足了养老的基本需求。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其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能够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对其作出不断改进,这一原则内容也包含了两重含义。首先,缴费者有权利了解到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发展模式,也必须对资金运行过程作出全面监督。其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投资和收支状况都必须向参保人员作出针对化体现,这也是权利业务的统一发展内容。

3.3政资分开原则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模式就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发展状况,在筹资分割过程中实现管理过程优化的一项内容。由此管理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强调其独立于行政机构作出管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听命于行政机构。一般而言,养老保险制度理事会或者制度管理机构会直接对其进行负责,使其步入到规范化轨道之中,这也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安全。但是仍然有不少地方政府在行政管辖领域内管理社会保险制度,无论是政府还是私营机构,对于养老保险制度而言都应该遵循其严格的政资分开过程。在管理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捐款利用。对预算制度管理要与其他的制度相互分隔开来,无论是任何目的、还是任何形式都要避免用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将自由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做出划分,利用内外部控制制度,杜绝养老保险制度的侵占行为发生。

4容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4.1易造成企业人才流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注重在企业获得长期收获,社会保险就是其中一项。如果一个企业能够提供给职工稳定的社会保险,那么就可以吸引到更多人才加入,提高企业的实力。但是如果企业没有给予他们安稳的保障,他们必然会想着辞职选择更好的企业。

4.2企业社会保障负担重

虽然国家一再降低社保费率,但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还是过高。企业必须承担来自各个方面的税收,此外用人成本及原料价格不断上涨,还要面对社会保障负担。所以他们认为社会保障会影响企业的盈利。

4.3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在许多企业中都存在,比如: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逃避企业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购买社保等。尤其是出现工伤的情况,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甚至是职工医保,受伤职工只能按照新农合进行报销,剩余费用需要企业进行支付,这无疑增加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5民营中小企业执行社会保险制度难的原因

5.1职工方面

一是收入水平不高。企业用工数量大,技术要求较低,从而形成职工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不愿从工资总额中拿出一部分缴纳社会保险。二是维权意识薄弱。当前部分地区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岗位有限,劳动者处于劣势地。

5.2企业方面

一是社保责任意识差。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自身条件较弱,大部分企业会选择将收益持续投入到发展中,不少中小民营企业甚至认为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会增加成本。二是盈利能力不足。民营中小企业大部分成立时间不长,原始积累不足,盈利能力较差,部分还处于财政赤字状态或者收入与支出持平阶段,资金融资困难。

5.3政府方面

政策不健全,执法力度弱。社保缴费监察机制的配套政策不完善,执法人员不够,面对日益增多的民营中小企业,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日常巡查都难以做到全覆盖。同时政府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为了一些“政绩”,盲目的加大政策实施的弹性,不重视中小企业参保的现象,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6民营中小企业社保制度构建的探索

6.1政府方面

一是设定合理的企业社保缴纳费率。可以按照与现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保缴费费率,分层次核定各种企业的社保缴费费率,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二是必须贯彻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我国目前的社保制度是以收定支,要求企业必须为所属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的,也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三是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全面做好监察工作。劳动监察部门通过监察、巡查等方式,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监察企业的用工行为。因此政府要配齐配强执法人员,确保执法人员的质量和数量。四是建立适应民营中小企业的社保制度。尝试推行担保延期缴费制度。2019-2020年的新冠疫情,国家就出台了社保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3月底,餐饮等行业经确认可延至7月底缴费。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将办法扩大细化,形成平常时期的担保延期缴费制度。五是增强职工维权意识。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渠道,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政策传达给职工。

6.2企业方面

一是重组收入结构。公司对人力成本支出中的社保费进行筹划,调整工资薪酬制度和企业福利费制度。在保证职工工资收入不下降的前提下,将职工的部分工资高收入转移到不缴纳社保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用和企业的费用中。二是探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民营中小企业的年金制度无法跟上社会发展进度,将会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产生影响,毕竟年金制度是社保制度的第二支柱。通过分析企业文化发展趋势,证明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是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6.3完善法律规定

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立法经历来看,社会保障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由此有关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内容也需要在了解我国基本国情的同时,认识到法律效力体现作用性。除此之外,我国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层次较低。虽然对于监管机制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由于分散立法层次较低,其权威性和效率自然不高。对此,要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管理现状,对养老保险制度各环节内容做出有效认识,形成具体规定。同时也为社会保障制度监管工作提供法律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注重立法和执法监管。我国目前缺少专门机构,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立法保障和执法监督。对此希望全国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尽快设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监管委员会,实现法律调整过程中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法律。作出严格法律条令,促进部门融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化运行。

7总结

总而言之,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险的基础,更是稳定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尤其是现在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如此快速,更加需要社会的保障来约束企业员工。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保制度,才能更好地让企业得到稳步高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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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琯 单位:大连海洋大学法律与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