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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规制度的公司法设计及路径

2021-04-01 01:10:01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摘要: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与基本社会组织形式的参与者,考虑到公司行为模式对社会其他主体会起到示范作用,公司必须保证自身在发展期间完成社会赋予自身的要求,不能仅以创造经济效益为主要关注点,还应该成为道德文化引领者、社会规则遵守者。我国公司法设计参照现下的法律制度,但是在设计过程中过分考量盈利性目标,忽略公司作为社会参与者,在道德层面的内生性需求。法律规则可以规范公司的大部分行为。但是对于隐性义务与行为,因为没有使用法律语言进行准确描述,使公司法存在一定的缺陷,缺乏信仰感召力会,影响到法律的适用效果,因此当下将合规要求嵌入公司法内显得异常关键。是我国企业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必须做出的准备,本文着重介绍合规制度公司法设计的内容。

关键词:公司法;合规制度;设计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各国贸易频繁,但是因为我国企业缺乏合规文化与合规意识,所以在世界贸易市场中往往成为国际组织与欧洲国家刑事制裁与经济制裁的主要对象,我国公司并没有良好的合规环境,企业没有受到合规文化的熏陶,同时因为缺乏公司合规要求的基础法律,也使我国企业面对国际组织与欧洲国家制裁时无法合理做出回应,使自身陷入无可抗辩的境地。目前,无论是从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还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都需要公司完成合规制度建设工作,适应国际市场。

一、合规制度公司法设计的法理依据

合规制度是规范公司发展,是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主要制度依据。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采用合规制度可以使公司改变以往以盈利作为主要目标的强制性规则,公司内外部行为均需要符合国际条约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还应该履行商业规范、准则、惯例、内部章程,还需要迎合公序良俗,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这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必须进行的工作,可以完善公司制度内容[1]。将合规与公司法相融合是满足公司在交易领域活动的前提,为公司在陌生市场进行交易成本活动塑造良好的形象,增加公司与陌生经济主体合作的概率,获得对方的信任。完善公司治理应该合理的应用合规完善制度内容,使用合规制度设置公司法,完善公司治理框架,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合规嵌入公司法后,可以提高公司在社会中活动的便利性,提高社会财富创造能力。公司法在合规制度嵌入后进行表达,使自身营利性行为满足法律、道德的要求,为公司达成盈利目的奠定基础。合规制度是营利性行为,接受法律管制的条件也是公司在发展中必须做出的承诺。合规制度适用公司法表达应该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通过对责任人与公司进行责任豁免,诱导与激励公司按照合规要求行动,将审限规范变成自觉行动,降低企业犯罪与违规的概率,为公司盈利行为的开展提供安全环境[2]。

二、合规制度公司法设计的要求

合规制度的公司法设计需要确定一个总的目标,掌握制度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让合规制度的公司法拥有相关的性能,其也是检测法律应用表现,查看立法可否达到理想目标的关键。(一)坚持统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效益。设立公司法的目的是为公司发展创造宽松、规范的环境,利于公司发展达到经营目标。公司虽然关注经济盈利,但是作为社会成员,其也承担着社会职责,公司在制度设计时需要针对自身拥有复杂功能的实际情况,分析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推动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公司需要实现的多重价值目标,按照目标编制公司法,在制度的约束下可以约束公司的行为,防止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偏离正轨,过分重视盈利,出现无节制盈利行为,在公司法的约束下可以协调多方资源,获得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3]。合规制度可以完善公司法内容,合规制度拥有深厚且丰富的内涵,参考合规制度完善制度内容,可以提高制度监管的合规性,在合规制度公司法设计时应该坚守社会公共利益的底线,发挥合规制度在道德方面的约束力,避免公司因盈利行为触犯社会秩序底线与社会基本道德底线的情况出现。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底线原则同时,还需要遵守效益优先原则,防止夸大道德,使用道德原则替换效益要求或法律制度道德化发展等情况出现[4]。(二)坚持结合精准调整与协调配合。大众对合规制度存在错误的认知,以为合规制度独立存在于公司法制度与概念中,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合规制度拥有内容复杂、目标多样的特征,是一个包含金融法、证券法、跨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与商业秘密保护法等诸多法律领域的综合性制度。目前,推动公司合规制度的主体力量为行政政策与规章,法律在公司法中占比极少,其存在的目的是连接公司治理与合规,协调规范经营与合规管理,虽然此种做法拥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从实际需求层面考量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优化与调整,增加政府故障与行政法规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量,发挥刑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对公司合规制度构建起到的促进作用,立法还需要具备精准性与科学性,合规要求需要对公司法与其他法律进行精准定位,确定法律的具体作用,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制度合力,促使制度拥有良好的工作效果。(三)立足基础国情对标国际规则。合规制度是企业更好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必须接触的内容,其作为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存在制度外溢的效应,也可以将其视为反商业贿赂和国际反贪败行为在公司法领域发展结出的果实。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世界经济格局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在各国抢占制度并争取获得制度制高点的时期,合规制度成为国际规则话语权归属的重要载体,经济一体化发展是一种大的潮流,具备不可违逆的特性,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改变看待事物的角度,从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评估、观察合规制度设计要求,设计公司法制度需要对标公司合规要求相关的一众国际规则与国际条约,消化与吸收相应内容,担负大国应该承担的责任,成为国际规则的遵守着、执行者、制定者,还需要随着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响应,成为国际规则的引领者,考量合规制度要求,在此基础上设计公司法内容,将其作为一种工具,完成对外制度输出的相关任务。

三、合规制度公司法设计的实现路径

公司合规制度设计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考量,考虑到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实际需求,保证合规制度可以完善公司制度,采用总则-分则-责任的全过程设计,提高公司合规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一)公司法总则中的制度设计。在公司发展中为充分发挥公司合规制度的功能,挖掘合规制度的价值,促使公司发现社会角色承担的职责,从社会遵循者的层面思考制度内容,不能仅以社会价值创造者开展各类活动,需要在转变社会角色的同时,保证自身拥有道德自律能力与道德操守,丰富公司的发展目标,严格按照目标落实各项行为。将合规要求作为公司制度设计与公司活动的基本原则,在公司法总则中要求公司活动符合政府章程、规章、法律法规要求,同时遵守商业道德、社会公共秩序、商业惯例与国际规约[5]。(二)公司法分则中的制度设计。合规要求在公司法分责制度设计中考虑合规义务与合规制度建设,遵守区别对待原则,减少制度植入成本,将合规要求作为公司从业人员以及所有类型公司的统一要求,合规机构与合规制度成为特定类型公司制度设定的参考文件。此外,特定类型公司包含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金融类公司,其他类型公司可以将合规要求作为倡导性建议。金融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应该围绕合规要求建立系统制度,制定的规程内容包含合规审查程序、合规标准和规范选任条件等。公司在发展中合规制度建设是重要的内容,可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确定公司承担的义务。在内部机构设置方面要求国有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金融类公司设置专职负责人与专门合规机构,董事会应该将监督合规制度与制定合规制度的执行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与金融类公司董事会的职责[6]。除此之外,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履行相关职责,落实各项工作,董事会应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企业并使企业各项营利性行为在法律框架要求内。监督义务由董事会成员亲自跟进,不能将权力下放,委托经理层执行相关工作。(三)公司法中法律责任的制度设计。合规制度应该借助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由此才能获得预期设想的效果,将合规义务与法律责任联系在一起,掌握合规要求,一旦出现违法合规要求的行为,将其作为制度行为的依据。在双法制原则下追究公司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责任人还会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7]。合规义务作为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使激励与惩罚相结合,在公司运行中贯彻合规制度,使工作人员与公司遵循合规要求。如果出现公司和工作人员行为给社会国家造成一定的伤害的情况,需要收集相关事件的详细信息,公司和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违反公司章程,针对此类情况可以予以免除或减轻,由此充分彰显法律的惩恶扬善功能,还可以对企业员工起到激励作用,促使员工遵循章程、道德、法律要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将合规要求嵌入到公司法是一种必然选择,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下,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公司法难以良好的约束公司的营利性行为,因为公司法存在一定的不足,使公司法难以对适用主体产生信仰感召力。因此,无论从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还是促使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角度,都需要进行公司合规制度建设,促使公司完成社会角色承担的任务,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工作,抢占制度制高点,为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目标,获得丰厚效益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冯姣,胡铭.智慧司法:实现司法公正的新路径及其局限[J].浙江社会科学,2018(06):68-76+86+158.

[2]范晓博.公司法修改的目标、理念及其实现路径[J].法制博览,2019(30):117-118.

[3]刘小琳.浅析我国司法公开制度及其完善路径[J].商,2015(31):252.

[4]赵万一.合规制度的公司法设计及其实现路径[J].中国法学,2020(02):69-88.

[5]朱兵强,周英璐.公民参与司法的实现路径分析[J].知与行,2017(07):70-75.

[6]马星宇,彭芃,张荣华.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选择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11):93-94.

[7]马星宇,彭芃,张荣华.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选择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11):101-102.

作者:郑成杰 单位:广东渠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