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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职称评聘职数体系探讨

2020-12-02 14:43:00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摘要:“放管服”后,各高职院校职称自评,但职称评聘数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岗位总量及编制数。然而,2013年左右开始广东省已基本冻结编制审批,与此同时,各高职院校在近几年快速发展,这种与社会脱节的编制数已无法匹配日益增长的师资队伍规模及职称评聘需求。为了各学校及广东省师资水平整体均衡发展,文章基于岗位设置视角,提出在不改变原有事业编制总量的情况下,跳出已有框架,运用文献研究、文本分析、调查等方法,从学校定位、人才培养、教师队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特色项目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入手,探索如何以量化手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职数及比例设置标准,寻找解决公办高职院校的编外人员及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评聘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岗位设置;高职院校;职称评聘;职数体系

教师职称制度是高职院校对人力资源评价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教师职称制度对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现行的教师职称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不断优化创新职称评聘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导向、激励杠杆作用。目前,高校岗位总量及编制数对职称评聘职数及工作开展起到了关键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对高校编制数的核定主要依据生师比,而岗位总量又以编制数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不同职级职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响应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出台了《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并提出高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即各高职院校的职称评聘须在核定的岗位设置剩余职数内进行,不能超岗聘任。这种“评聘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体现了编制数和岗位总量的重要性,同时对广东省高职院校的职称评聘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职称自评与原相关政策的矛盾分析

(一)职称自评与编制数的矛盾。随着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提出,职业教育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但目前,广东省高职院校的教师编制标准还在使用2010年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粤机编办〔2010〕193号),其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的计算方法只与当年在校标准学生数和员生比相关,这种计算方法过于简单,没有以社会市场为导向,随时优化调整岗位数,同时,由于省冻结审批编制,几年前所核批的编制数早已无法满足近几年处于快速发展的高校需求,原有的编制远远跟不上师生规模的扩大,造成编制数与师生规模的不匹配。(二)职称自评与岗位设置的矛盾。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制定岗位总量、机构比例等岗位设置方案虽有指导政策,但尚未全面实施下放权限,目前继续沿用2010年3月发布的《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其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分布不合理,高级比例特别是正高级偏少,初级明显偏多,加上其他各种因素影响,比如,引进与培育高层次人才的增加,造成高级职称岗位严重不足,甚至个别学校无剩余岗位职数,导致个别优秀的教师因名额有限,无法评聘高级职称,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有的教师觉得职称评审遥遥无期,索性从事其他行业,导致大量人才流失,不利于教师队伍的发展壮大。另外,有些岗位职数指标相对充裕的高职学校,和不受岗位总量控制的公办学校的编外人员及民办高职院校,由于竞争压力少,职称评聘标准相对宽松,职称申报材料质量相对不高,所获的职称证书含金量比起职数紧缺的高校稍欠。这些都成为高职院校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如果在不改变原有事业编制总量的情况下,跳出已有框架,探索以量化手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职数及比例设置标准,为公办和民办高职院校的职称评聘职数核定提供参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减少新旧政策带来的矛盾。目前,广东省尚未有此类的指标核定体系,笔者基于岗位设置视角,结合多年的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经验,大胆提出以下设想。

二、职称评聘职数体系的构建设想

(一)构建原则。1.学校科学分类。根据学校发展的层级、性质进行分类,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体系结构对学校分类体现了公平性。2.综合性和创新性。利用综合性指标较好地表现一个学校的综合实力,同时结合创新性,体现各校的特色。3.动静结合。既重视学校的现状,也注重学校发展的趋势和潜力。4.内外评价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结合专家评价,体现了民主性和客观性。(二)体系指标的学校类别。截止2019年,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共计81所,其中公办高等职业学校56所,民办专科学校25所。这些学校所处的类别均不一样:有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校、新办学的学校等。笔者经过反复比较研究,建议把学校分为以下三类:Ⅰ类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广东“双高计划”职业院校推荐名单;五个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均合格,且近三年新生报到率和初次就业率均高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高职院校。Ⅱ类为除了A类、C类适用范围以外的高职院校。Ⅲ类为新设置不足10年的高职院校;近三年新生平均报到率和初次就业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职院校;没有接受过评估的高职院校。(三)体系指标的内容。职称职数体系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三类学校的指标内容是一样的,考虑到不同类别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差异比较大,特设计不同层级的指标在不同类别学校的评价权重有所侧重,以下笔者将一一介绍两个层级的指标及其权重。1.一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学校定位、人才培养、教师队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特色项目等五个部分,权重按赋分100分来计算,具体详见表1。2.二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有对应的二级指标,三类学校在不同的二级指标中有不同的赋分侧重(每类学校总分为100分),具体详见表2。(1)一级指标“学校定位”的二级指标及观测点。一级指标“学校定位”的二级指标包含办学条件、学位扩容和学校建设规划及实施,其中二级指标“学位扩容”是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的“扩容”行动计划特设的指标,具体观测点详见表3。(2)一级指标“人才培养”的二级指标及观测点。一级指标“人才培养”的二级指标有招生就业、人才培养质量与跟踪调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标志性成果四个方面,具体观测点详见表4。(3)一级指标“教师队伍”的二级指标及观测点。一级指标“教师队伍”的二级指标包含教师结构与数量、教师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具体观测点详见表5。(4)一级指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二级指标及观测点。一级指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二级指标包含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其中二级指标“对外交流与合作”是顺应粤港澳大湾区项目和开拓境外交流合作而制定的,具体观测点详见表6。(5)一级指标“特色或创新项目”的二级指标及观测点。一级指标“特色项目或创新项目”只有一个二级指标,这个指标是学校之间以此区分的特色,体现了创新性。具体观测点详见表7。

三、计算公式及结果运用

(一)确定职称职数数量。1.核定公办学校编外人员和民办学校的人员总量。笔者借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粤机编办〔2010〕193号)中高职高专院校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数的公式“K×Q×90%”,调整相应的指标及比例来计算得出应有的人员总量。调整后的公式为“K×Q×(分数/100)%”,其中K为当年在校标准学生数(保持原定义不变),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中的“折合在校生数”;Q由固定的“员生比”更改为当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中“生师比”,这样的更改更能顺应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发展;比例数“90%”更换为评分体系的得分的百分比,体现了不同实力的学校的人员总量需求不一。此公式可以直接计算出民办学校的人员总量,公办学校编外人员数则需用计算出的人员总量减去现核定的编制数。2.增加评聘职称专技人员的数量,得出职称职数。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粤机编办〔2010〕193号)和《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精神,人员总量的80%以上为专业技术岗位。目前,随着高职院校的大力发展,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增加;同时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运作后,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需求减少,原有的岗位设置数量可进行调整。结合Ⅰ、Ⅱ、Ⅲ类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适当扩大专业技术岗位所占人员总量的比例,增加用于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即Ⅰ、Ⅱ、Ⅲ类学校分别按人员总量的85%、82%、80%来确定职称职数。(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笔者借鉴。《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并结合广东省高职院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分布不合理,高级比例特别是正高级偏少,初级明显偏多的现状,适当调整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职称职数的核定可三年申请一次,且每年职称评聘数不超近三年的职称评审通过总数。上述计算公式及四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详见表8。注:1.公办高职院校所得出的职数总数包括在编和编外人员。2.K为折合在校生数,Q为生师比(数据在当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中可获取)。3.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1)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2)教师总数=校内专任教师总数+(校内兼课教师课时总数+校外兼职教师课时总数+校外兼课教师课时总数)/160。

四、小结

以上对于职称职数体系的构建设计及计算公式的运用,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学性、公平性和综合性,上述指标设计、公式及权重赋分或许稍有武断,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更多教育工作者甚至教育行政部门的关注,早日填补此处的空白,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Z].2017.6.30

作者:朱淑瑜 单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