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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04-13 21:20:01工作报告访问手机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XX市公务员局:

按照《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泸X公局〔20XX〕147号)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业务经办股室人员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贯彻学习会和工作布置会。经自查,我县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均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内,严格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规定条件进行录用、任职定级、工资福利、奖惩、回避、交流等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未发现违反《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等行为,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自20XX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局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为工作切入点,不断强化公务员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首先,我们将《公务员法》列入政府序列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内容之一,全员订购《公务员法》学习读本,采取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网络考试等加强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率100%,考试合格率100%;其次,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订购《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并将其作为组织人事干部必备工具书,打造精通业务的人事干部队伍;第三,为形成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有效监督公务人员履行职责,在每年的法制宣传周及重大宣传活动中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作为宣传内容之一向群众发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第四,将《公务员法》作为XX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的内容之一,提高领导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决策水平。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

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内进行公开考录,年龄条件设置规范,专业设置科学合理。20XX年1月1日至今,我县共参与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考试6次,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304名,包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32名、五项计划人员19名、优秀村干部6名、少数民族9名。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县政府序列共有公务员1267名,其中县级机关682名、乡镇585名;参公管理人员261名。(分年度明细见附件1)

(三)公务员登记情况。

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障,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公务员法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务员法实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是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对20XX年在职的原国家公务员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并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日常登记办事指南》、《公务员日常登记填表说明》等一系列工作规范,确保了公务员登记工作登记及时、信息准确、格式规范和不重不漏。

(四)公务员考核奖励情况。

每年12月下旬,结合我县干部管理权限,下发公务员年度考核文件并严格按照个人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评定等次、审核备案、反馈执行等程序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控制在15%以内,并对上年度目标管理奖获得一等奖的单位予以“向上取整”的政策倾斜,近五年来,政府序列考试2068人次,优秀等次人员319名,称职等次人员1607名,不称职人数5人,不确定等次人员137名。我局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交流、奖优罚劣的主要依据之一。(分年度明细见附件1)

(五)公务员培训情况。

我局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的规定,圆满完成了市局、县委、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同时,我局还组织全局人事干部积极参加全市人事干部轮训,提升了全局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公务员纪律惩戒和申诉控告情况。

20XX年1月1日以来,我局不存在处分公务员和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情况,处分决定均为县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全部处分决定均按政策执行到位。

(七)公务员退出情况

20XX年1月1日以来,政府序列管理对象不存在辞退公务员及公务员辞去公职情况。

(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情况。

在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有33个事业单位被原省人事厅批准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XX年已对符合过渡登记条件的176名人员进行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资福利待遇已按规定全部兑现。

二、工作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措施。

1、定向考录少数民族考生,让少数民族考生崭露头角。根据我县少数民族乡镇后备人才发展规划,我县创新考录措施,拿出名额定向考录少数民族考生,使得少数民族中的优秀考生脱颖而出,让少数民族考生走进公务员队伍,增加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机会,促进了少数民族乡镇工作的开展。

2、对自愿申请或组织批准交流的国家公务人员完善身份性质登记手续。一是对公务员自愿交流到参公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及时办理参公管理人员登记或事业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原个人《公务员登记表》的备注栏标注“本人自愿申请本表失效”的签章;二是对调任副科级的人员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切实保障人事档案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随着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入轨工作的推进,结合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入轨工作中暴露出的历史疑难问题以及《公务员法》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的实际,我县撰写了《公务员进入渠道法定 改变财政供养体制慎行》的政策探索性文章和《进入有规定 转任须自愿》的领导访谈文章,帮助理清了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的区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机版的《公务员登记管理系统》已不适应网络快速发展的现状,由于基层人事干部变动频繁和办公条件有限,信息重复采集、信息错误现象时有发生,给加强基层公务员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受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的限制,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难,未能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XX年12月31日,在乡镇机关的585名公务员中,科员占356名,其中41岁以上科员就有204名,51岁及以上占78名,分别占乡镇机关公务员总数的60.85%、34.87%、13.33%;在县级机关的682名公务员中,41岁及以上的科员有127名,占县级机关公务员总数的18.62%。部分公务员虽然工作表现优异,但最终还是以科员退休;同时,很多在副科、正科职务上兢兢业业工作十几年的领导干部同样受上一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限制和年龄限制,注定到退居二线时仅能得到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容易产生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得过且过思想,不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

3、行政编制总数已不满足工作需要。由于我县行政编制是在XX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全市最低线的时候定编。同时,由于缺乏预见性,在精简机构编制时,我县超任务精简编制上交市级统筹,但随着近几年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部门工作量大、任务重、行政编制严重不足日趋显现。在25个政府部门中,有5个部门行政编制在10名以下,14个部门行政编制只有15名左右,为完成工作任务,行政事业单位混岗使用普遍。

三、建议意见

1、以省级或市级为单位,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建立包含录用、任职定级、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奖惩、退休等基础信息的《公务员信息登记系统》,继而推广建立全部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库,并与组织部门、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等实现信息联动,克服基层人事干部变动频繁、基础信息重复采集、信息准确性不高的不足。

2、细化明确提高基层公务员福利待遇政策条件,让《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的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已出现全省各县区执行情况不一的现象,有的地区是市级统筹,有的是县区统筹,甚至还有许多县区尚未执行。建议以省级为统筹单位,对《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享受向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生活待遇”的“任职时间”、“级别条件”等进行明确,比如对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符合《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的规定年限并在级别达到“职务与级别对应表”的上一职务层次对应级别范围的最低级别后,经考核合格,即可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生活待遇。同时,在工资福利政策中,明确“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执行5年晋升一个级别外,再晋升一个级别”,便于基层兑现政策。

3、建议省、市调剂增加我县行政编制,确保工作所需。XX县地处川南边陲,与贵州毗邻,属老、少、边、山、穷地区,曾经的“引才难”、“留才难”已经转变成“急需优秀人才,但又无编制引才”的尴尬局面,成为人事人才工作面临的新难题。目前,我县共有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2033名,服务于85.2万XX人民,幅员辽阔,为使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杜绝行政事业人员混岗现象,急需省、市调剂增加行政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