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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反馈意见交纳党费制度执行不认真整改措施

2020-02-29 21:15:02工作报告访问手机版

巡视反馈意见交纳党费制度执行不认真整改措施

1.9月底前全市各党(工)委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规范党费收缴工作自查,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5号),对所有基层党组织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核定情况、“党费日”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成立党费问题专项检查组,对各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20××年6月份开始,按照要求重新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并及时足额收缴。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业务不精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责成所属党(工)委对其开展培训, 确保其吃透精神,熟悉业务。

3.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增强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同时,按照《xxx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试行)》界定交纳党费不及时的不合格党员,对多次批评教育无效的,严格按照程序对其予以组织处理。

4.对党费问题整改不严肃、不彻底的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并追究党(工)委抓党建主体责任和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5.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缴情况公示工作,每半年公布1次党员党费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