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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论文:国外消费信贷研究及借鉴概述

2020-02-01 01:00:01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本文作者:季文琳工作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

建立多层次的消费信贷体系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业放贷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并且种类单一。要完善我国消费信贷体系,首先应在保障质量的情况下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如允许资金雄厚、信誉度高的金融公司参与。在美国,消费信贷的提供者除了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之外,还有政府特许机构、零售商等。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也可以成立附属于企业销售的金融公司。如汽车生产厂商成立为客户购买汽车提供贷款的汽车信贷公司,大型家电制造商成立提供家电购买贷款的电器信贷公司。

另外,还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安排消费信贷业授权,扩大服务范围。对现有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突破原有旧体制的束缚,针对不同客户开发特色服务等。最后,可以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推出不变利率住房信贷、标注固定利率质押贷款等西方流行个人贷款产品,以及逐步开辟抵押贷款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

加快建设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借款人诚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才刚开始起步,信用观念还未得到普及,利用虚假资料骗贷、逃贷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首先应当从完善信用档案开始着手。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时应当进行综合考量,不仅对个人的资产状况、还款能力进行考察,还应当将个人信用和个人纳税记录、保险记录挂钩,如果发现借款人有偷税漏税或者保险不良记录的应当降低其信用等级。

其次,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调查及风险评估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贷款用途、数额、贷款人的偿还能力、个人品质等。从国外的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信用档案缺失的问题。我国政府应当积极扶持个人资信评估机构,鼓励发展信贷咨询机构、个人资产评估机构、消费信用担保机构。当专业信用机构建立后,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才能够方便地取得借款者的资料,对借款者进行相对客观的判断,进而降低信贷风险。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我国消费信贷法律法规的构建,首先需要制定一部统一、规范的个人消费信贷基本法对消费信贷的原则、主体、对象等作出规定。目前我国多是由中央银行、银监会制定的一些规范,层次较低。制定消费信贷基本法律能够提高立法层次并且对消费信贷的行为人有较强的约束力。其次是建立个人信用征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和采集方式,保证采集过程的合法性和信息的真实性。在征信过程中有可能会和个人隐私权发生冲突,而采集方式也有可能侵犯被征信人的权利,因此需要明确的法律条款来规定征信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