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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道德疑问及规范

2020-01-29 16:40:01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摘要: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某些负面消极的影响。文章论及了在网络迅速发展之下引发的网络道德问题,探究了出现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对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规范网络道德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网络;道德问题;规范

科学技术革命是历史进步的火车头。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了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计算机网络,还是一个庞大的、实用的、可享受的公共信息源,更是一个面向大众的新兴社会—网络社会。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比任何其他的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也为人类道德的进步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技术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某些负面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道德危机。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扩展和延伸,网络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影响日益广泛、深刻,尤其对传统的思想伦理道德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在网络环境下引发的诸多道德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逐步升级为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

一、主要存在的网络道德问题

(一)网络难以做到人人信息平等共享

网络建设的首要基本原则是“全民原则”,即在网络社会中各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信仰、习俗的人们,不分民族、种族、性别,都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在网络中获得满足,并且个性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满足。但是,面对网络建设的实际,实现或达到人人利用资源的平等化却存在诸多问题,它受政治、经济、文化、地域等等各方面强有力的影响和渗透,并非仅靠网络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所能解决的。如果不能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普及化,网络利用仅仅是城市、公司、政府机构及有经济基础的群体的“专利”时,难免不会造成人们摄取信息、占有信息、享用信息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差距,并且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如果信息或交流信息的能力被垄断或主导,甚至将信息高速公路变成“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信息边远地区”、对弱势群体而言,即是不平等和不道德的,使得他们在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人际道德衍生冷漠现象

在现实世界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基本上是亲戚、朋友、同事、邻里、师生等“熟人型”关系,并受着较为稳定的社会价值观念、文化惯性的支撑和规范。而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人们不用见面就可以通过数字、音像交流,因此,网络交往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把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变成了“人机界面”关系。人们许多时间与个人终端和多媒体画面交流,而不是与现实本身进行交流,从而直接造成人们之间交往机会减少,同他人的社会交往程度和深度被大大削弱。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随着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的网络社会的发展,“在家办公”、网上学校、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等等的出现,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机会减少,于是导致人们同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以及同事之间的感情联系开始变得淡漠、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他健康问题。其具体表现在一些人沉溺于网络而不能自拔,对现实生活中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尤其是,人们以“符号”身份、在“不在场的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往,往往会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间难以做出的粗暴、无理的行为,甚至认为盗窃、入侵等犯罪也不过是敲击几下键盘、点击几下鼠标而已。

(三)网络负面影响威胁社会道德

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因特网的信息传播则是全球性的、超地域性的,这就使得一些问题变得突出起来。如道德上允许色情信息和色情服务存在的国家,可以发布、张贴色情资料,提供色情服务,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因特网是全球共享的,对此认为不道德的国家,则可能强烈反对网上色情泛滥,从而导致文化道德冲突。再则,网络的发明和利用,同人类其他发明创造一样,在利用其造福人们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困难。如国家之间利用网络相互窃取情报,秘密进行角逐已成为战争的主要形式。同时,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为犯罪提供了方便的途径和手段,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高科技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已经冲破了道德所允许和约定的底线,把网络行为从“应当”或“失当”的领域引入到法律领域,以次来维护道德防线。

(四)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之间存在冲突

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能力,网络上的个人生活在技术上极可能成为“通盘为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可能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不能正确的被应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的伤害。当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立法规定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泄露,也可以通过普及加密技术来实现,但是,这样个人隐私就与社会安全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磁盘记录的个人生活应该完全保密;另一方面,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她)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以供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甚至用作执法的依据,以保障社会安全。由于进入网络空间所引发的此种“两难”问题还大量存在,因此,他们在网络生活中展开、发展,对传统道德和维护社会秩序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挑战。

二、产生网络问题的原因

(一)网络的自主性下网络道德的有效规范力度相对薄弱,法制不够健全

因特网是在人们一定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的利益和需要基础上自觉自愿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也正因为网络是在人们自主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需要人们必须自己明确自己做什么、怎么做,哪些是应该允许做的,哪些是不应该不允许做的,自发的“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在网络建设之初,信息贫乏且杂乱无章。此时就有许多人无私的大量上载信息,并为那些杂乱无章的信息资源建立管理程序、编制各种实用软件,以方便网络用户特别是那些不太熟悉网络的人访问和运用网上资源;网络建立起来后,为维持网络的正常秩序,需要网络人自觉地制定规范,当发现有悖于伦理道德时,自发进行过问、干预。在很大程度上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不是根据权威的意愿建立的,而是网络人自发行为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自发”行为,无形之中加大了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难度。

此外,作为“非熟人”社会的网络道德环境和道德监督机制缺少干预、过问和控制的特点,需要人们的道德行为具有较高的自律性。网络社会理论上应该是一个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责任与义务完美结合的社会,人的主体意志与品格得到充分锻炼的社会,真正的道德主体确立的社会,人们自主自愿进行活动和管理的社会。然而,这种社会的建立必将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才能达到的。在这种缺少强制力和他律因素影响的“自由时空”、“自由社会”中,基于网络道德的有效规范力度的薄弱,才不可避免地衍生出种种网络道德问题。

(二)网络的开放性下不同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冲突

时空,一直是限制人们之间交往的主要障碍。美国网络专家威廉&;奥而曼说,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几十年前还不可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联系,消除“这里”和“那里”的界限。信息技术带来的传播方式的现代化,使得人们之间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冲突、碰撞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同时,网络产生前,由于人们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致使人们的交往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一方面,人们之间难以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也缺乏相互交往的方式与手段。因特网的出现及其全球化,使其面貌发生巨大改观。一方面,增进了人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也使得各种文化冲突日益表面化和尖锐化。落后的、无聊的、非人性的和反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与先进的、合理的、代表时代发展趋势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他们之间的冲突、碰撞表面化、现实化了。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出现种种网络问题的思想来源。

(三)网络多元性下网络道德与现实主导道德存在很大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是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多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系到社会每一个成员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这属于网络社会的共同的主导道德规范,违反这种共同规范主要表现在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利用电子邮件做商业广告,非法闯入加密系统,等等,同时也存在网络成员自身所具有的多元化道德规范。主要表现在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特有的道德风俗习惯及人与人之间不同的道德价值取向等。由于这种网络群体多元性的道德价值取向,使得网络成员在一定的网络环境下萌生、做出有悖于现实社会原有的另类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并给他人和社会造成形式上或实质上的危害。

三、对规范网络道德的措施

江泽民曾指出:“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我们要研究其特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应对这种挑战。”[1](p50)国家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

(一)网民作为道德主体应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网络世界是一个无中心的资源共享体,尽管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网络界面是不公开的、不透明的,及时有效的监督十分的困难。”[2](p69)在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社会监督等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网民自律意识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作为道德主体的网民应该自觉地养成自律意识,明白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网络社会中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使网络真正“为我所用”。自觉建立起一种道德信念和道德内省机制,增强道德责任感。独自上网时,在面对芜杂的信息面前注意培养自己的自主发展、自主选择、自主评价、自我控制的能力,经得起消极内容的考验和诱惑,从而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和免疫力,变“他律”为“自律”。

(二)社会应迅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净化网上信息,规范网络秩序

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具有一种麻醉功能,容易使人忘记自己的社会角色而做出一些平时不可能做出的违反道德的行为。为此,作为网民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在网下加强自觉守法意识的培养,把自律与网络法制规范结合起来,发挥道德的约束力,强化法律的约束力。由于网络无政府性,缺少一个控制全局的领导者,更需政府颁布法律,使杂乱无章的网络世界能有序进行,必须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以健全法律为出发点,建立专门的法律来维护网络安全和健康,其中保护青少年的法律尤其应受到重视。为抵制信息网络的负面影响,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等。政府还应继续完善网络管理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要加强网络技术管理,加强对信息加密和监控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如对反动的、黄色的、封建的、不健康的和低级趣味的东西,能迅速鉴别并加以堵塞和查处,开发研制出在电脑上安装禁止访问色情网址的软件,在电脑上设置“防火墙”等;要通过法律、行政手段严格管理网站,适时对经营者进行培训,大力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懂法、守法,促使其严格自律,自觉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全党、全社会要大力倡导网络文明,加强网络文明的建设,各行政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营造、培育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健康的网络环境,明白无规矩无以成方圆的道理,学会用法律的观点判断是非,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规范来履行公民的义务,将网络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

(三)开辟网络宣传、教育的新领域

网络社会在拓展人类生存空间的同时,也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交往空间,给人类的交往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它深刻影响、改变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网络使传统的意识形态教育方式突破时空限制,凭借数字化、多媒体、信息量大、交互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为主导道德意识形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先进方法和手段,也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同时,也使腐朽落后的文化和有害信息可以借机更加隐秘、快捷的传播,这既给维护、宣传主流思想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条件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网络对社会的进步作用,不要刻意丑化网络,致使青少年对上网有罪恶感;要适当宣传一些反面例子起到警示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对于一些危害青少年且违背网络道德的事件给予曝光,使之深刻理解网络不道德行为的危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利用网络进行广泛深入地主导意识形态教育。一方面,建立高质量主导意识形态教育网站。通过网络进行思想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站内容和形式的质量和吸引力。因此,要把握好“源头”,抓好内容的不断创新和形式的更新,不断扩大网站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如果网站影响力较小,只有有限的访问量,则很难受到关注,也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因此,主导意识形态网站不仅要增加数量,更要提高质量,还要加大信息开发、利用和交流的力度。另一方面,重视思想教育软件的开发。思想道德教育软件要把对公民的道德以生动形象、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精心设计教育内容。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趋同于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爱好,这其中应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教育。面对网络中出现的有害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更要有针对性,广泛地传播科学健康、思想向上的信息,以渗透性方式发挥隐性教育的作用,为主导意识形态所使用的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的方法插上现代高科技翅膀,使之成为寓德性、知识性、交互性、趣味性、生动性于一体的红色电子教材,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曹培东,陈菲菲.亟待加强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J].教育与职业,2004,(1).

[2]孙伟.网络时代大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