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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无形资产摊销模式与运用

2020-01-24 11:05:01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一、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缺点是就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而言,不够理想。对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适合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1:2010年1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0000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年。

该土地使用权每月摊销额=12000000÷20÷12=50000(元)

二、产量法

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

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数等进行确定,则适合使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2:2010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依据协议,甲公司取得一项特许权,即可以使用乙公司的配方生产某产品10000件,特许权的取得成本为4800000元。4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00件;5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20件。

本例中,特许权有特定产量限制,并且每个月的产品产量不一致,所以适合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4800000÷10000=480(元)

4月份摊销额=480×100=48000(元)

5月份摊销额=480×120=57600(元)

三、加速摊销法

加速摊销法是相对于每年摊销额相等的匀速直线摊销法而言的,是无形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计摊销,后期少计摊销,摊销额逐年递减的一种摊销方法。采用加速摊销法,目的是使无形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摊销方法有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余额递减法

余额递减法是在前期不考虑无形资产预计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和若干倍的直线法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下面以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予以说明,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其中,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无形资产成本-累计摊销额。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无形资产在后期的账面净值可能会低于其残值,因此,应在摊销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无形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再扣除预计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100%

或者表示为:

年摊销率=×100%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

对于与知识、技术、产品更新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用加速摊销法较之采用直线摊销法有更多的优点。具体表现在:首先,加速摊销法更符合配比原则,这类无形资产使用前期,由于明显处于垄断和独占地位,可以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以及模拟、仿制技术水平的提高,垄断地位会逐渐丧失,所带来的收益也会逐年减少。根据配比原则,对此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方法。其次,加速摊销法更符合稳健性原则。采用加速摊销法,使得无形资产的前期摊销得多,后期摊销得少,如果无形资产被提前淘汰,剩余无形资产的成本也较少,因而风险较小。

例3:甲公司从外单位购入一项实用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的生产,取得成本为6100000元,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根据目前活跃市场上得到的信息,该实用专利技术预计残值为100000元。

专利这类

的无形资产科技含量比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前期使用的,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而越是临近后期的,其失效和被淘汰的危险也越大。因此,采用加速摊销法对其进行摊销比较合理。

第一种:余额递减法摊销:

年摊销率=2÷5×100%=40%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40%=244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40%=1464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40%=8784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6088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608800(元)

第二种:年数总和法摊销: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5/(1+2+3+4+5)=200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4/(1+2+3+4+5)=1600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3/(1+2+3+4+5)=12000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2/(1+2+3+4+5)=8000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1/(1+2+3+4+5)=400000(元)

四、抛物线法

抛物线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一个分数(即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这个分数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如果摊销年限是奇数,中间年度是一年;如果摊销年限是偶数,中间年度是二年)最大,在摊销年限的第一年至中间年度之间呈上升趋势,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至最后一年之间呈下降趋势,如果将这个分数在坐标中描述,呈抛物线形状,依此分数计算出的每年摊销额在坐标中也呈抛物线形状(见图1),因此称抛物线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n年,则第i(i=1,2,3……n)年摊销率的计算公式为:第i(i=1,2,3……n)年的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第i年摊销率

在这里,摊销率满足两个条件:第一,1,以保证无形资产各年摊销率的和等于1,即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摊销期限内摊销完毕;第二,在摊销年限的第一年至中间年度之间呈上升趋势,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至最后一年之间呈下降趋势,即呈抛物线形状。

抛物线法主要是依据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并针对那些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态的无形资产设计的。配比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要求企业根据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收入的多少相应地以一部分费用与之相配比,而对于无形资产来讲,其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体现为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因此,当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态时,其费用即摊销额也应呈抛物线形态。

品牌就属于这类无形资产中的一种。一般来讲,品牌在初创时期,为企业带来的收入是比较小的,因为在这一时期人们对它知之甚少,认可程度也不会很高。随着企业对该品牌进行宣传和对品牌产品不断完善,人们会增强对该品牌的了解和信赖,从而使品牌为企业带来的收入逐渐增加,直至达到最高峰。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种销售高峰不可能永久持续,相同产品的其他品牌会适时介入,与其进行竞争,导致该品牌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出现递减的趋势。

下面举一实例予以说明抛物线法的具体运用。

例4:宏达公司拥有某一品牌,其实际成本为630000元,无预计残值,摊销年限为6年,其在使用期间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状。采用抛物线法计算的每年摊销额如下:

通过以上的计算可以看出,无形资产的成本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全部摊销完毕,并且各期的摊销额呈抛物线趋势。

以上方法是无形资产摊销的基本方法,在实际运用时,企业应该根据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合理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