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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谐问题调查与思考

2019-10-16 20:50:09工作报告访问手机版

区是个环绕滁城的农业大区,全区管辖8个镇,2个办事处,74个行政村(街道居委会)。总人口27万,其中农业人口24万。区域面积127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0万亩,山林面积43.8万亩,水面面积18万亩。全区既有山区、丘陵区,又有圩区。2006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面对区情,在创建“平安”建设,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注重夯实基础,对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了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3—2004年连续两年被市综治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名,2005年取得第三名,2006年又被市政法委评为先进集体。区成为市最稳定的地区之一和建区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较好的时期。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区域内还存在着不安宁的因素和出现不和谐的音符。围绕这一问题,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剖析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诸多表现及成因和思考。

一、农村社会治安和影响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

1、农村侵财案件持高不下,造成人民群众的不安全感。今年入春以来尤其是秋季以后,农村的偷窃案件呈高发势头,山区镇边远村庄农户的家禽、家畜、财产常有被盗。今年8月中旬,施集镇板桥行政村板桥村民组肖自文家的15只鹅、45只鸡、5只羊白天被偷。龙盘村水满、叶桥等村民组4户人家的近百只鸡被盗。暗偷明抢案件时有发生,山区百姓人心惶惶。一至九月份全区共立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11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其中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占60%以上,基层群众缺少安全感。

2、地痞村霸危害一方,干扰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工作和经营活动。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在集体的山场、林地、水面发包租赁经济活动中,这部人采用串通、恐吓、协迫、欺骗的手段,取得了集体财产的租赁承包权。章广镇街道王某利用地方势力,采取非法手段取得马厂行政村肖庄、大李等村民组的近500亩山林的承包权,然后高价转让他人,从中谋利,在交易过程中失去了公平、公正。类似这样的问题发生,基层群众敢怒不敢言,既影响了基层稳定,也干扰了基层干部正常的工作秩序。

3、农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一是因承包土地抛荒以及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矛盾纠纷。1995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一段时期由于种田效益低,部分农户出现了抛弃农田,私自转让土地承包权现象。近年来这些抛荒、转让土地的农户又纷纷返回家乡,重新索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类矛盾纠纷似乎涉及十个镇(办)。由此产生了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村组之间矛盾纠纷不断,骂仗斗殴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一至九月区法院受理土地纠纷案件达89件,还有部分纠纷案件正在调处之中,其潜在的治安隐患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是林权争议的矛盾纠纷。区境内的常山林场、长冲林场、大柳林场、大柳种羊场、来安的复兴林场在近年来的林木砍伐过程中,均发生了与周边村民的争夺山林权矛盾。村民拿出了六十年代的林权证。林场举证了九十年代的林权证,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有的对簿公堂。黄泥镇的3个村民组与来安复兴林场发生过集体械斗事件,大柳镇大陈村民组为山林权纠纷与大柳种羊场已上诉到省高院。章广山区部分村组的农户拟在常山、长冲林场砍伐林木时上山扛树。全区林业产权的矛盾纠纷的存在,极易引发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是创建和谐稳定的隐患。

三是农田沟渠因植树影响排涝抗旱和农作物生长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圩区的排涝抗旱沟渠以及沙河镇农田林网因植树后由农户个人承包经营,失去了排涝抗旱功能,影响农作物生长引发的矛盾纠纷。自98年以后,在植树造林号召下,镇村、区的沟渠以及低改后的农田道路基本上都栽上的杨树,村组又将栽上杨树地段发包给农户经营管理,一定几十年。由于当年树小遮荫面积不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树长成大树,遮荫面积几米扩大到十几米,影响了非承包农户的庄稼生长,农户纷纷要求村组补偿损失。一是村组无补偿的能力,二是砍树又怕触犯法律,村组干部处于两难境地。这既影响了基层工作的开展,又面临矛盾日趋激化。

四是村民违章、违规建筑与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矛盾纠纷。鉴于滁城的东扩南移发展战略,环滁城周边的镇(办)的区位优势逐渐显现出来,房价地价逐年抬升。周边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偷建、强建、违章建筑现象严重。腰铺镇万桥行政村(原担子办万桥村)2006年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134户违法违章建筑的农户,欲建不成,欲扒不能,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量大面广,群众对立情绪严重。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任务艰巨,行政执法成本增加。

五是环城近郊镇(办)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补偿给农民的钱款在分配时产生的矛盾纠纷。近年来滁城的外城扩展用地,工业建设用地,道路交通建设用地,征用了近郊村民土地,政府和用地单位补偿给失地农民资金后,在分配补偿资金时,村民对分配方案各执一词,难以统一。分配方案利已一方主张立即分配到位,受益少的一方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止和干扰用地单位工程施工。例如:珠龙镇广卫村、大王办事处的大王村、腰铺镇柯湖村等均引发了越级上访和械斗事件,延缓了重点工程的建设速度,给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4、邪教活动不断向农村渗透,家庭婚姻裂变,冬闲时节农村的赌博行为,少数人的封建迷信活动等,都会直接影响“平安”的创建工作。

二、影响和谐建设突出问题的原因

1、防范意识和自防力量薄弱,公安警力不足、主动出击意识不强。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经商,农村的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和儿童,村民的自防力量不足,为盗贼作案犯罪留下了空间,加之社会治安动态化趋势明显,为刑事犯罪提供了条件。客观方面,流窜团伙犯罪手段翻新,技术型,智能化犯罪都是导致案件上升的重要因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智能化,通讯交通工具现代化,而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装备技术手段落后,直接影响了破案效率和质量。城区的或外地的犯罪分子时常流窜农村作案,涉及和影响了农村的社会治安。主观方面,公安机关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缺乏全面细致的把握研究,满足于发一案破一案,主动出击意识不强,影响了对犯罪分子的常态化打击力度。

2、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滞后。当前,我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完善,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现象严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农村落实不够。村民值班巡逻断断续续,大部分村组“打更放哨”群防群治的经费得不到保障,出现了无钱、无人办事的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点线面相结合,人防、技防、物防相配套,打防控一体化”的群防群治格局还未真正形成;一些行政村治保会作用弱化,使一些农村地区的治安问题突出。

3、部分农民对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正当维权与不正当维权发生冲撞。自2003年以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农民种田免除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粮种补贴,燃油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民种田效益相对提高,受利益的驱动,部分农民纷纷返乡,通过各种渠道索要过去被弃耕,转让的承包土地,以实现土地资源带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旦得不到自己利益的要求,便发生农户与农户、农户与村组干部之间的矛盾。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纷纷上访滋事,由此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4、部分基层干部经验不足或未能秉公办事。农村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早期对林地、荒山、水面、沟渠的租赁承包经营工作经验不足,部分干部只顾眼前利益,缺少长远眼光,致使对土地资源,山场、水面、沟渠等集体财产在发包工作中,没有按规程办事,在发包前未评估、公示、让群众知晓。在发包过程中未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都是暗箱操作。少数村组干部超越自己的权限,将集体资产资源廉价承包租凭给自己的亲戚朋友,交易失衡,盖了章,签了字,草率地将集体资产处理掉,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引起群众不满意,集体上访。

5、我国正处在经济经济社会转型期,是社会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期,诸多因素导致群体性事件增多。一是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重大改革措施不断出台后经济活动的愈趋活跃,干部不民主,不廉洁,民事纠纷、产权之争、利益之争、村痞地霸势力等等,诱发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纠纷。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法治精神淡漠或错位,致使许多群众遇事不是寻求法律、政府来解决,而是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企图把事态扩大,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三是有的村级矛盾排查调处不到位,工作做得不深不细,有的回避、上交矛盾,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酿成群体性事件。

6、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精神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抓经济与抓社会稳定不协调。干部确保一方安宁稳定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镇(办)的领导未引起高度重视,抓经济建设,理直气壮,舍得花钱;片面认为抓治安稳定是政法综治部门的事,因而人、财、物投入严重不足,造成工作发展的不够平衡。有些基层领导未能树立起发展是第一要务,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未能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的基层干部法制观念、维稳意识还不强,缺乏驾驭新形势下农村复杂局势的理念、能力和作风。

三、建设和谐稳定的几点建议

1、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刻地理解和自觉贯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神内涵和具体的内容及要求,以此统一全区干群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我区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全区政法干警中开展警示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地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大力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社会管理,妥善处理和化解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新。

2、加强以农村集镇为中心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区、镇(办)两级政府从有限财力拔出专款,用于基层的治安防范建设。一是组建队伍。镇(办)成立7至9人的治安巡逻大队,村组成立治安防范中队,加强值班巡逻,解决好有钱办事和有人办事的问题。二是在区内的重点地段(章广、大柳、、沙河、大王)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对案件多发区域采取队所联手,定期、不定期蹲点守候,侦破和打击进村入户的抢夺和偷盗案件,震慑犯罪分子,稳定民心。三是要宣传和发动群众开展群访群治工作,加强防偷、防盗措施。案发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同时要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四是要加强一线警力配备,提高快速反映能力,案发后快侦、快破。行政区域调整后的镇(办)增设报警点,合理布局基层派出所,确保基层警力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真正形成打、防、控的社会治安一体化格局,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

3、规范和完善农村各项合同,增强以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转包合同,努力化解农民私自抛荒、转让土地纠纷。引导群众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集体的山场、林地、水面,沟渠已经发包出去的村组,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有关条款,以减少以后的矛盾和纠纷。目前还未承租的林地、山场、水面、沟渠,在发包时一定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按法律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社会和谐。

4、要正视难以调处的历史遗留问题,从大局着眼、关注民生着手,合情合理地早解决。章广镇鸦乌村,大柳镇曲亭村、黄泥镇罗田村与国有林场交界处林业产权纠纷,有的已诉之法律,但群众不服法院判决;有的已发生群体性械斗流血事件;有的正在酝酿维权方式。这些矛盾纠纷不可小觑。这些产权纠纷本区域内难以解决并且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处置不好极可能造成越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损害的形象。建议区政府指定专人向上级汇报,尽早拿出有效方案,妥善协调处理其事,消除不安宁隐患。

5、要加大宣传党在农村政策和市、区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意图。通过广泛宣传,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素质,使群众真正明白我区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机不可失,时不我待。从而理解和积极支持政府发展经济的各项举措,变群众消极、抵触、对抗为积极主动参与,上下一致齐心协力谋发展。在基层应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诉求解决自己的问题,规范信访秩序,改进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主动“下访”。政府机关应增强责任意识,亲民、爱民,体恤民情,多为群众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来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努力使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或解决在基层。镇(办)领导要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真正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真正落到实处,为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