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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2021-09-17 10:38:34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为实现我国政府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海上风电开发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纵观先进跨国公司的经验,其大多都致力于通过对知识产权的统筹规划、开发经营,促使知识产权转化,使其真正成为“浇在智慧火花上的利益之油”。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如何通过知识产权降低造价成本、提高发电效能,或者将特定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许可或投资、担保,从而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已成为值得重视的课题。本文通过梳理国内海上风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面临的相关问题,分析海上风电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相关领域及措施,对海上风电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提出了相关建议。工程管理ENGINEERINGMANAGEMENT

一、国内海上风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面临的相关问题

通过对国内相关海上风电企业调研,我们发现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轻视或忽视无形资产的现状。企业缺少对本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系统规划,虽然也在积极申请专利,但较为零散和偶然,缺失重要科研项目发展攻关的企业顶层设计。相关企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并非出于市场竞争的内在需要,而是或多或少带有应付上级部门要求的目的,这难以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真正价值。

(二)部门分割、缺乏协调机

制和系统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并非是单一的,而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包括战略制定、技术研发、制度规范、人员培训及创新整合等,各管理环节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统一,知识产权各项业务之间也存在密切联系。所以,像化为、阿里巴巴等竞争力强的企业,往往都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规划、管理和保护。但有的海上风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分布在科技部、办公室、法律部、特定的项目部等不同的部门,并且各个部门的核心工作也往往不是知识产权。因此,实际工作中容易产生衔接不畅,甚至责任推诿的现象。

(三)专利申请缺乏前瞻性、系统性考虑

对一项科技成果,是采用申请专利进行保护,还是采用专有技术进行保护,相关企业缺乏事前考虑。在从事科研工作时,不善于分析利用现有专利信息,存在闭关研究的现象;甚至还存在对某些科技成果认识不足,听之任之,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保护。在专利组合布局上尚缺乏技巧,如:对于一项科技成果是申请一个专利,还是申请多个专利,抑或是既申请专利也采用专有技术保护,缺乏统筹考虑。

(四)知识产权应用水平不高

这些年,在国家科研创新的大力推动下,相关海上风电开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数量大幅增加,但专利质量普遍不高,对外转让、许可应用水平不高。经了解,企业经营中,也极少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担保融资或对外出资的情况。

(五)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经调研,有的海上风电企业存在科研人员流失较重的问题,但其并未制定针对科研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制度。有的企业虽制定了《测风、测光管理办法》,但办法未对测风、测光数据等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有的企业未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也就意味着地质勘测、水文洋流等资料恐难以按照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进行保护。还有的企业对员工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未建立规章制度,对员工科研创新积极性产生一定消极影响。

二、海上风电知识产权法

律保护相关领域及措施经初步分析,我们初步认为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中可以挖掘的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的领域及其保护措施主要有:1、海域地质勘测和水文调查(1)海域地质勘测和水文调查的方式方法,如有技术创新,可申请方法专利;不具备专利申请条件或需要秘密保护的,可通过专有技术保护。(2)若通过海上风电企业内部单位进行海域勘测调查,对于海域地质勘测的数据,以及不同区域的勘测数据积累,可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临近海域可以借鉴相关区域的勘测成果,以便达到节省勘测成本的目的。在海域勘测的商业价值减弱后,也可通过发表文章的方式获得著作权。(3)若委托外部单位或与外部单位合作进行勘测调查,宜通过委托合同或合作合同明确,海上风电企业后续使用该合同成果或在此成果上再进行加工创作,无须征得合同另一方同意,并且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上风电企业所有。2、海域测风(1)测风数据,宜通过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海上风电企业可与具体掌握该数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通过对数据的积累、分析,争取在其他海域特别是相邻海域加以借鉴,降低测风成本、缩短测风时间。(2)具体的测风设备或技术,若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产品专利或方法专利;不具备专利申请条件,或不希望过早公布于众的,可通过专有技术保护。3、风机设计研发与制造(1)如果风机由海上风电企业内部单位设计或参与设计,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专利;不具备专利申请条件,或不希望过早公布于众的,可通过专有技术保护。(2)如果风机系委托外部单位设计或合作设计,宜通过技术委托合同或技术合作合同将专利申请权或专有技术约定为双方共有,并进一步明确,海上风电企业后续使用上述成果,或在此成果上再进行加工创作,无须征得合同另一方同意,并且新成果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归海上风电企业所有。(3)如果申请专利具有较高市场价值,可通过专利对外许可方式实施专利市场应用,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为普通许可或排他许可,并约定清楚收益分配方式。4、海上风电机组安装施工(1)由于海上风电企业主导机组安装,可通过积累经验编制施工、安装、验收等规范,制定为企业标准,条件成熟亦可申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在施工合同中,可约定承包单位的施工和工程验收按该标准执行,以保证工程质量。如果该标准被市场采纳,可扩大海上风电企业美誉度,亦是企业对国家海上风电产业的贡献。同时,海上风电企业后续竞标其他海上风电项目增加筹码。若市场上其他项目采用该标准,也可为海上风电机组施工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带来潜在经济效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发布相关标准时要考虑核心技术的保密信息,通过妥当的措辞,避免核心技术泄密,甚或被社会理解为已经公开,为核心技术以后申请专利造成被动。(2)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因特定项目形成的施工工艺专利申请权应由施工方和海上风电企业共享,并安排技术人员参与具有科技含量的施工现场,掌握特定施工工艺,以便在后续项目中可以类推使用。海上升压站安装施工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亦可参考本节。5、海上风电机组运维风机采购质保期过后,运维的责任便完全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在风机运维过程中能产生相关知识产权,一方面可以降低自身运维成本,另一方面可对其他风电建设单位许可,从而获得收益。通过运行维护经验总结,形成的切实可行的运行维护管理流程和具体措施,可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若具备条件,可形成本企业运行维护标准,在企业内部其他海上风电场进行借鉴使用;条件进一步成熟,亦可申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为本企业竞标其他风电机组运维项目增加筹码。在运维过程中,形成的特定软件,可申请软件著作权。6、海底电缆铺设、维修及海上设施防腐(1)施工单位在铺设海底电缆时,海上风电企业应较深度的参与相关工作,获取海底电缆铺设图纸,掌握海底电缆铺设位置及走向。在海底电缆维修时,借鉴、总结经验,形成自身的检修标准,并注意保密;如果特定的检修方法具备专利申请条件,可申请专利。(2)海上设施防腐,对于海上风电运行单位非常重要,并具有较高的市场化前景,可注意经验积累,将有效的防腐方法或产品申请专利。

三、对海上风电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设计

海上风电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形成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责、人员。根据本企业性质,合理确定科研预算,保证知识产权投入成本。制订本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纲要,结合自身科研实力和市场竞争情况,明确不同时期重点发展的科研项目或不同类别知识产权保护的侧重点。应加强对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使其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对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意义。

(二)完善、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

海上风电企业应制定专利申请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竞业禁止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明确员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奖励和报酬,以及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

(三)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劳动合同制度

对新入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技术人员,应进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以避免侵犯其他公司所签竞业禁止协议或知识产权,必要时应要求入职人员签署合法用工及集团公司免责的书面承诺;适时,与上述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妥善设计补偿条款。在与科研人员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对离职的前述员工,应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四)加强知识产权挖掘、保护、应用力度

1、加强对研发人员的培训,积极利用专利保护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创新,海上风电企业会有自己的科研成果,但拥有科研成果,并不意味着拥有知识产权。增加研发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将科研成果及时通过合适的方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努力避免科研成果因没有及时进行法律保护而变成了公有技术,被全行业共同无偿的加以使用,从而造成自身丧失了潜在市场和盈利空间的现象发生。在提升专利申请“数量”的同时,更应重视专利“质量”。2、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检索进行技术创新。鼓励、指导本企业科研人员学会利用专利文献,通过检索,了解世界各国在特定技术领域的最先进水平,及最先进的技术是由哪些企业或者科研单位掌握。以此避免盲目开发,重复研究甚或侵权。通过专利检索,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对比分析自身优劣。3、加强专利组合布局研究。为打破单件专利在技术保护上的局限性,应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对专利组合体系布局策略的研究,梳理分析哪些技术是自身已有足够储备,哪些技术是可依靠自己力量研发出来,哪些技术可以在外部引进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改进,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适时通过申请“核心专利+外围专利”、“基础型专利+改进型专利”、“专利+专有技术”的专利组合布局,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4、积极实施应用知识产权。对于有市场前景的专利,可视情况,对外进行许可或转让;在企业并购分立、投资融资过程中,应对知识产权进行尽职调查,应考虑我方知识产权的价值;在对外借贷、出资时,亦可考虑使用知识产权进行担保或出资,从而降低对流动资金的负面影响。在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对知识产权予以评估、合理定价。5、在制定行业或国家标准时,应努力将自身知识产权纳入标准之中,从而随着标准的推广,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的市场占有度,限制竞争对手市场准入程度。6、加强对具体发明人的奖励力度,提高员工乐于创新的积极性。如果特定知识产权对于企业降低成本具有效果,或对外许可获得收益,应将成本降低或收益获取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给发明人。

(五)规范制定知识产权类合同范本

海上风电企业宜制定知识产权合同范本,如技术委托合同、技术合作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以及规范通过勘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等,统一约定类似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科研人员激励或惩罚措施等,尽量避免由于项目工作人员认识程度的差别而造成类似情况不同处理的负面影响。

(六)考虑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对于希望占领海外市场的海上风电企业,应适时考虑商标、商号、域名、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海外布局。避免别有用心者将我方知识产权海外抢注,从而造成集团相关公司正常海外经营的被动局面。

(七)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选聘管理

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专业力量,为海上风电企业专利、商标申请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应加强对其的管理水平,确保申请方案和目标能够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八)条件成熟时,建立知识产权的预警机制

通过专业人员的市场跟踪、预警,及时针对市场上侵犯我方知识产权的现象依法维权,并积极的应对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纠纷。

作者:尚鑫 单位:作者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