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帮毕业论文内容页

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及价值

2019-09-14 09:10:12毕业论文访问手机版

摘要:

从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入手,分析马克思主义分配制度的理论原则、实践走向及最终归宿,结合当前我国分配领域出现的分配起点机会不均、分配过程中存在体制障碍、政府对分配结果调节乏力等问题,阐释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按劳分配

一、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内涵

(一)马克思主义分配制度的理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是以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为起点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导致了资本对劳动的奴役和剥削,而要想打破资本主义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首先就应当从源头进行革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由此,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体系,即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和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理论[1]。事实上,分配关系总是对现存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的反映,所以,分配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经济关系来看,分配正义强调的是社会财富的全民共享性,包含分配起点、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个方面的内容。从社会关系来看,分配正义强调的是生产条件的公平性,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有符合自身生产能力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没有任何一个阶层是凌驾于其他阶层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而和谐的。(二)马克思主义分配制度的实践走向。在马克思看来,分配制度不是人类理性预设的、一成不变的先验概念,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凸显出来的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它的内涵会随着客观历史条件的发展而不断变化[2]。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分配正义构想出两个基本原则———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两者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应随时代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的。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的时期,尽管按劳分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但它却是一种以劳动为统一尺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物质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正义性、被广大无产阶级所赞许的分配方式[3],而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物质财富得到极大丰富后,劳动已不再是人类的谋生手段而成为了人类生存发展的首要需求,在这个阶段,社会分工已然消失,马克思说这个时期,“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各取所需”[4]748。在马克思的视野里,显然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在进入共产主义之前所必经的一个阶段,通过按劳分配这个阶段来丰富社会物质财富,发展生产力,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这时按需分配就成为了人类社会的最终分配方式,或者说是马克思最终设想的完美分配制度。(三)马克思主义分配制度的最终归宿。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终极价值在于满足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需要,实现人的内在本质和价值。马克思所追求的正义,并不单单只是对市民社会某一个阶层的公平正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资产阶级自由民主,而是真正普及到全人类,使社会的物质财富资料,生产力发展成果能够为全人类所共享,是全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在这个阶段,分配的目的不再是帮助人类解决生存问题,而是更高层次地追求人的本质需要,实现人的本质价值,这些内在价值体现在满足所有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关系、提升个人能力及展现个人性格等多方面的需求,这才是分配正义的真正实现[5]。也就是说,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分配制度的最终归宿。

二、当前我国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

(一)分配起点机会不均。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就决定了人们必须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而劳动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人们报酬的多少,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有一定生产技能、掌握一部分生产要素的人在分配中必然处于有利地位[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非均衡发展战略,国家资源优先向东部地区倾斜,优先向城市倾斜,忽视了农村及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这就导致人们在分配上存在机会不均的问题,在农村及中西部地区,居民的教育、就业、创收等方面均落后于城市及东部地区,可以说非均衡发展战略存在着分配起点机会不均的问题。(二)分配过程中存在体制障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生产力及丰富社会财富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是,现今中国的按劳分配制度在实质上是被弱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设计出按劳分配的具体标准尺度,实际上是按生产要素分配逐步取代了按劳分配而成为居于支配地位的分配方式[7]。这种分配方式从根本上看不利于分配正义的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能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那么就会导致资本逐渐在市场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而普通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无法获取等额报酬,并且我国目前存在两大行业垄断:一是广播电视、军工、邮政及交通运输等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行业;二是金融、电信电力、石化、烟草等行业。行业的垄断违背了市场竞争法则,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同其他竞争性行业的收入形成了巨大差距。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当前我国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的体制障碍所造成的。(三)政府对分配结果调节乏力。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调节居民收入,实现分配正义的最后两道关卡,而我国目前对于收入分配调节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首先是税收方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对高收入人群税收力度不大,这不仅加剧了中低收入者的负担,也拉大了与高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次是税收监管不力,对高收入群体本来税收力度就不大,又存在逃税、漏税、骗税的各种违法行为,导致高收入人群的收入过高。再次是税收的种类也未健全,我国除开个人所得税等少数税种以外,遗产税、赠与税等多项税种尚属空白。此外,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总体投入严重不足,无法有力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与质量,而从全国范围来看,社保的覆盖面也严重不足,中西部地区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社会财富无法有效反哺贫困人群,分配正义的实现任重道远。

三、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当代价值

(一)坚持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核心理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国家繁荣、人民富强的根本,如果离开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抽象地谈论分配正义问题,那么就无法找到公平要求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判断标准,无法找到公平要求与历史发展的一致性和互动性[8],生产力发展水平才是分配正义的基础和源头,不能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而空洞地去谈分配,毫无疑问是空中楼阁和无源之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在稳步上升,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已达到了很高程度,从而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收入分配层面,这样无疑是本末倒置,当前我们工作的第一要务仍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持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只有这样,我们在谈论分配问题时,才有更坚实的基础去切实实现分配正义。(二)落实按劳分配制度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将资本主义分配不公的矛头直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认为只有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实现分配正义,现在,我国已确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所有制制度,因此,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原则。同时,马克思也认为分配正义是具有历史性的,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目前,我国生产力仍不发达,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这就决定了我们仍要坚持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9]。任何偏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都会使我们走向歧途,都无法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的核心原则。当前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逐渐在我国分配方式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只有把握住这一社会主义分配的核心原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下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分配正义。(三)消解分配领域的制度障碍。当前我国分配不公的现状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政府层面法律、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因素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首先,政府要确保在分配起点机会均等,一是要推动教育与就业的公平,确保人民发展自身潜质的平台与机会是一致的,才不会因为教育水平、生产技能、缺乏生产要素等客观因素而被拉开收入差距;二是要实施均衡发展战略,政府要重点处理好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两个关系,不能让城乡发展差距及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越拉越大。其次,政府要解决分配过程中的制度障碍,要完善居民收入分配制度,既要让知识技术型人才能够享受其应得的收入报酬,又能够提高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使其能够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使中国所有劳动者都能够走向共同富裕;还要打破行业垄断,让市场竞争法则发挥作用,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促进分配正义的实现[10]。最后,政府要加大对分配结果的调节力度,既要强化税收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又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分配正义。

参考文献:

[1]武晓峰.现阶段分配正义及其实现条件探析[J].经济问题,2011(5):9-13.

[2]姜涌.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J].理论探究,2009(2):52-57.

[3]涂良川,胡海波.论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J].现代哲学,2009(2):63-68.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蓝春娣.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及其对缩小我国收入差距分配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4(8):14-17.

[6]王增收.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与G&;A&;科恩的政治哲学转向[J].湖北社会科学,2012(10):15-18.

[7]王维平,张娜娜.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及其现实启示[J].理论学刊,2016(4):17-22.

[8]林剑.应正确阐释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J].哲学动态,2014(7):5-9.

[9]魏新强.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J].甘肃社会科学,2011(4):219-221.

[10]刘丹萍,陈姿璇.试析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中国的发展进程[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4):35-38.

作者:邹月 单位:武汉工程大学